關于印發《上鋼新村街道中介集市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上鋼新村街道中介集市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上鋼新村街道辦事處
??2021年8月24日
上鋼新村街道中介集市采購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介集市采購管理,規范中介集市交易行為,根據《浦東新區中介集市管理辦法(試行)》及《中介集市操作說明》要求,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街道辦事處名義,通過中介集市向中介服務機構購買中介服務事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介集市,是指浦東新區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和管理的綜合性平臺。
??第四條 中介服務事項,是指街道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本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范圍以外且在《浦東新區中介集市服務事項目錄》(以下簡稱《中介集市目錄》)內的中介服務項目。
??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進行政府采購的項目,以及招投標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應當通過中介集市向中介服務機構購買中介服務事項。
??第五條 中介服務機構,是指為街道機關提供有償服務的供應商,包括:具備相應從業資質(資格)依法成立的企業、社會組織(不含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中介集市依據法律法規,面向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常態開放,動態入駐。中介機構按照自愿原則登記入駐中介集市,經區采購中心審核公示后確認入駐。
第二章 中介集市采購流程
??(一)項目發布
??第六條 項目需求申報。各職能科室根據工作職責及年度工作安排,至少在合同簽訂前30個工作日,擬定中介服務事項需求及金額,并填寫項目采購公告表格,經分管領導簽字確認交項目辦。10萬元以上的項目需事先提交項目小組會審議采購需求。項目辦根據科室采購需求,在中介集市平臺上上傳采購公告。
??采購項目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委托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內容、時限、收費標準、預算金額、資金來源及項目的中介服務采購需求;
??(二)標的基本情況;
??(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及執業(職業)人員資質(資格)、誠信等具體條件及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公開選取中介服務機構的方式;
??(五)報名截止時間、公開選取的時間;
??(六)回避情形;
??(七)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各職能科室可以結合采購項目的特點規定中介服務機構的具體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中介服務機構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行為。
??第七條 項目信息核對并發布采購公告。區采購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對項目信息進行核對并發布采購公告。
??第八條 中介服務機構報名并報價。中介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報名,2個工作日內進行報價。
??第九條 選取中介服務機構。街道采用擇優選取方式在10個工作日內選定服務優、評分高、信譽好的中介服務機構作為擬中選中介服務機構。
??在報價截止時間后,首先由項目辦判定所有中介服務機構的報價是否有效(是否高于最高限價、是否存在明顯低于市場平均報價,且有可能影響中介服務正常進行的),無中介服務機構報名或無有效報價的中介服務機構,則系統自動作項目失敗處理;若報名的中介服務機構中僅有一家被判定為報價有效的,該機構自動中選。
??若報名的中介服務機構有超過一家中介服務機構被判定為報價有效的,按以下規則操作:
??1、金額在10萬以下的,由科室綜合比較服務響應、人員、價格等因素后,填寫主體推薦表,經分管領導簽字后確定擬中選機構。
??2、金額在10萬-30萬之間的,由科室綜合比較服務響應、人員、價格等因素后,填寫主體推薦表,經分管領導簽字后,并通過項目小組會集體審議后確定擬中選機構。
??3、金額在30萬以上的,委托第三方機構邀請專家評審,項目小組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擬中選單位。
??第十條 實質性審核并發布公告。選取結果產生后,由相應的職能科室對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資格)進行核對,由項目辦對中介機構的誠信及回避等相關情況進行核對。
??擬中選中介服務機構滿足采購公告全部要求條件且不存在回避情形等情況的,5個工作日內對中選結果予以確認。
??擬中選中介服務機構未滿足采購公告全部要求條件或者存在應當回避情形等情況的,由項目辦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中介服務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理由。逾期未進行陳述和申辯的,視為棄權。經查證,中介服務機構確有未滿足采購公告全部要求條件或者存在應當回避情形等情況的,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確認中選結果,由項目辦將該結果及理由告知中介服務機構和區采購中心。
??區采購中心根據確認或不予確認的結果,相應發布中選公告或失敗公告,并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中選公告期滿后,區采購中心向街道和中選中介服務機構出具中選通知書。失敗公告期滿后,街道方可重新組織項目采購。
??第十一條 街道可根據需要,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提供相應的咨詢、審查和組織專家評審服務。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各職能科室和中選中介服務機構應在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簽訂中介服務合同。項目辦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在中介集市備案。
第三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 各職能科室應當在中介服務機構履行服務后,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服務時效、服務態度、服務收費和服務規范等方面進行滿意度評價。滿意度評價實行“一事一評”,評價結果進行中介集市公示。
??第十四條 中介服務機構存在不良行為的,經核實后,由區采購中心在中介集市發布誠信預警公告,或計入一般不良誠信檔案和嚴重誠信不良檔案。
??第十五條 街道應積極利用中介服務機構誠信檔案選取信譽好的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采購公告中明確選取中介服務機構的否定性條件。
??第十六條 因應對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中介服務緊急采購、涉及安全生產領域事故緊急調查處理所實施的中介費緊急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中介服務采購,不適合本辦法。關于應急項目范圍及認定參照街道《關于進一步加強項目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中條款。
??第十七條 根據“誰發起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壓實中介集市采購責任。發起采購需求的職能部門對采購事項負主體責任;項目辦、財務作為審核部門,負監管職責。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試行,試行時間1年。本辦法與上級文件相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附件1.浦東新區中介集市服務事項目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