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區教育學院、區考試中心:
??現將《2024年崇明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校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2024年崇明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上海市崇明區教育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2024年崇明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教委規〔2019〕4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統一考試考務組織等工作的通知》(滬教委體〔2024〕7號)精神,特制定我區2024年初三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一、體育考試的意義和目的
??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進一步發揮學校體育的育人作用,促進社會、學校、家長對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的關心和重視,增強學生體質的重要舉措之一。
??通過體育考試旨在引導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養成自覺進行體育鍛煉的習慣,達到《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2022年版)》規定的學習目標和任務,以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版)》的基本要求,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二、體育考試的原則和要求
??體育考試必須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體現對學生體育鍛煉積極性、主動性的激發作用,體現對學生意志品質和道德情感的培養作用,體現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推動作用。
??具體組織安排如下:(具體工作職責詳見考務手冊)
??(一)組建體育考試工作機構
??1.成立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黃宗逵
??副組長:陸惠星?吳美華?耿慧慧
??成?員:黃永斌?黃寧寧?李啟華?潘家琳
??2.成立體育考試工作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耿慧慧
??成?員:黃永斌?黃寧寧?李啟華?楊?洋?黃姍姍
??????沈曉琳?潘家琳?朱利榮?高?峰
??3.成立體育考試仲裁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吳美華
??副組長:耿慧慧
??成?員:黃永斌?黃寧寧?潘家琳?朱利榮
??4.成立體育考試督考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陸惠星
??成?員:黃寧寧?黃永斌?龔?俊?楊?洋?潘家琳
??(二)實施原則與要求
??1.實施體育考試與學校體育課程教學相結合,與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相結合,與學生日常鍛煉過程相結合,與學生體育興趣愛好和特長相結合,促進體育教學質量和效果的提高,促進體育課程改革的發展。
??2.各校要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堅持“客觀、公正、安全”的組織原則,堅持“常態化、易行化、規范化”的發展方向,確保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3.各校相應建立體育考試工作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教導處、總務處、體育組、衛生室等有關人員為成員,負責做好學生日常考核分的評定、學生選考項目的確定、免休與體育緩測學生的審定以及學生體育成績的填寫等工作。因殘因病免休學生的申報表,請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學校,一份上報至區教育考試中心。上報日期為2024年3月30日前。
??三、體育考試的內容和結構
??(一)結構和分值
??2024年體育考試由統一考試和日常考核兩個部分組成,總分為30分。其中統一考試為15分,日常考核為15分。
??1.體育統一考試分設四類項目:第一類項目滿分為6分,第二類項目滿分為3分,第三類項目滿分為3分,第四類項目滿分為3分。
??2.日常考核由《體育與健身》學科考試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綜合評定結果兩部分組成。其中《體育與健身》考試成績滿分為6分(七、八、九年級各為2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綜合評定結果滿分為9分(七、八、九年級各為3分)。
??(二)內容與項目
??1.統一考試
??(1)第一類項目: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200米游泳、四分鐘跳繩
??(2)第二類項目:50米跑、立定跳遠、實心球、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25米游泳
??(3)第三類項目: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體操
??(4)第四類項目:足球、籃球、排球
??每位考生必須參加4類項目的考試。可在上述各類項目中各選擇一個自己擅長的項目作為考試項目,項目一經選定后,不得更改。如選擇體操項目,須選擇墊上運動、單杠、雙杠、支撐跳躍(橫箱分腿騰越)中的兩項。
??2.日常考核
??(1)平時體育考試項目
??七年級:第一學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高、支撐跳躍、武術;第二學期50米跑、實心球、跳繩、雙杠
??八年級:第一學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遠、墊上運動、籃球;第二學期50米跑、實心球(雙手后拋)、單杠、仰臥起坐(女)、引體向上(男)
??九年級:第一學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墊上運動、武術;第二學期50米跑、實心球(雙手頭上前擲)、支撐跳躍(橫箱分腿騰越)
??(2)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綜合評定項目
??本屆初三畢業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定項目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規定的項目執行。
??四、成績評定和報送
??成績評定標準參閱市教委制定的2019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成績評價標準與要求(詳見滬教委規〔2019〕4號文件的附件)。
??(一)成績評定
??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由統一考試成績(滿分15分)和日常考試成績(滿分15分)之和,計入升學考試的總分。
??(二)成績報送
??統一考試由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考生參加每一個項目的測試成績須當場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再經該測試組人員及督查人員簽字。所有項目測試完成后,經考場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區教育考試中心有關人員輸入電腦。在全區體育考試全部結束后,區教育考試中心將考生日常考試成績和統一考試成績,以學校為單位匯總后下發各校,各校應及時告知考生并最后確認無誤。
??日常考核成績中的《體育與健身》學科考核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測試成績由學校負責評定,并以班級為單位匯總成績信息,經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留存,一份送區教育考試中心(同時報送統一格式的電子信息版)。上報時間2024年4月10日前。
??五、特殊考生的考試及成績評定
??(一)因殘、因病考生免考或緩考的規定
??1.因殘疾、傷病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均應辦理免考手續。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初中畢業生殘疾或傷病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詳見滬教委規〔2019〕4號文件的附件),并提供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或本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由學校審核批準,報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統一審核,并報區教育考試中心備案,申請表及審批材料存入學生檔案。
??上述學生身體健康狀況好轉,在本區規定的體育考試前,準備參加統一體育考試,須由考生及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本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能參加運動的相關證明,經學校和區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參加統一體育考試。
??2.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或考場負責人簽字同意,可予以緩考。緩考者應另行參加全部項目的補考,補考僅限一次。如因傷病仍不能參加補考的學生,須辦理免考手續。
??(二)因殘、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績評定辦法
??1.因殘疾并全部喪失運動能力,獲準免修及免考的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30分計。因殘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不能參加單項測試的項目,該單項成績按滿分計算。
??2.因傷病在七、八、九年級體育與健身課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學籍所在學校日常體育考核平均分及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之和計算。因傷病在初中階段部分學期體育與健身課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學期日常考核成績按學籍所在學校平均分計算,其它學期日常考核成績按其實際分數計算,如因傷病不能參加統一考試,獲準免考后其統一考試成績按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計算。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不能參加統一考試,緩考后仍不能參加考試并獲準免考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其日常體育考核實際分數和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之和計算。因傷病獲準單項免考的考生,其該項目成績按該項目統一考試滿分的60%計算。特殊情況由仲裁小組仲裁決定。
??(三)對因殘、因病免考考生的認定
??對申請因殘、因病申請免考的考生,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將組織醫學專家進行統一審核,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將匯總成冊以備市督導組查驗,同時要求學校對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在校公示。
??(四)具有本區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回滬報考的考生、本區往屆初中畢業生、跨區報考學校的考生的體育考試
??具有本區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回崇報考的考生,以及本區往屆初中畢業生,應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讀學校或在本市原就讀學校參加體育教學、健身鍛煉活動、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評價情況的證明材料,由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按實際情況計算日常考核成績。同時,上述畢業生須參加2024年的體育統一考試,計算其統一考試成績,兩項成績之和即為考生體育考試成績。
??具有本區戶籍在外省市就讀學生,因特殊情況無法返滬參加體育統一考試的,由學生或其家長提交書面情況報告,其體育統一考試分值以滿分的50%(即7.5分)計。
??跨區報考學校的應屆初三學生,其日常考核成績和體育統一考試成績,由學籍所在學校和區予以評定。
??(五)其它免考規定
??在市級及以上體育比賽中獲得個人項目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考生可申請統一考試免考,通過后,其統一考試成績按滿分(15分)計算。該類考生名單由區教育局確認后報市教委公布。可認定免考的體育比賽項目按年度公布。
??六、體育考試的組織實施方式
??(一)統一考試的組織實施
??1.2024年崇明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時間安排
時間 |
組織形式 |
測試項目 |
地點 |
4月13日(周六)全天、4月14日(周日)上午 |
集中測試
|
除游泳、羽毛球、乒乓球、排球、網球以外的所有項目 |
上海市工程技術管理學校(豎河校區) |
4月14日(周日)下午 |
排球、羽毛球、乒乓球 |
上海師范大學附屬崇明正大中學 |
|
4月15日(周一)上午 |
除游泳、網球、羽毛球、乒乓球以外的所有項目 |
上海市崇明區橫沙中學 |
|
4月15日(周一)下午 |
游泳 |
上海市崇明區青少年游泳館 |
|
4月15日(周一)下午 |
網球 |
上海市崇明中學 |
|
4月27日(周六)上午 |
緩考 |
除游泳、羽毛球、乒乓球、排球、網球以外的所有項目 |
上海市工程技術管理學校(豎河校區) |
4月27日(周六)下午 |
排球、羽毛球、乒乓球 |
上海師范大學附屬崇明正大中學 |
|
游泳 |
上海市崇明區青少年游泳館 |
||
網球 |
上海市崇明中學 |
??2.培訓和回避制度
??4月12日(周五)下午裁判員集中培訓。體育考試實行初三體育教師和直系家屬的回避制度,包括緩考。
??(二)防范運動安全風險隱患
??根據市教委下發的《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統一考試考務組織等工作的通知》(滬教委體〔2024〕7號)通知要求組織實施。在細化組織流程的基礎上,組織學生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加強運動意外傷害的防范,加強安全教育和場地設施安全檢查,制定應急預案及處置辦法,做好急救車輛配置等現場應急救護保障工作。
??(三)日常考核的組織實施
??根據市教委下發的《2019年上海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滬教委規〔2019〕4號)組織實施。
??(四)體育考試成績的復核和仲裁
??考生對日常考核成績有異議的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天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予以復核。考生對統一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本人應在測試現場,向測試裁判反映或向體育考試仲裁小組提交書面申請,由仲裁小組予以復核,逾時不再受理。
??(五)嚴格體育考試的監督
??為進一步加強體育考試的組織與管理,充分體現體育考試的公平、公正和嚴肅性,教育局專門設立體育考試監督電話:59614249;體育考試咨詢電話:59623012、59623080;同時在考試現場設立總監考,及時準確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長提出的問題,正確引導考生參加體育考試。整個考試過程實施視頻監控巡查。
??七、對各校組織體育考試的工作要求
??(一)各校須在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學生體育統一考試項目選項的意見征求上報工作,上報地點為區教育考試中心。
??(二)各校要建立學生體育成績評定仲裁制度,對考生因學校給予的日常體育考核成績有異議提出的申請,由學校體育考試領導小組予以復核。
??(三)學生日常體育考核的成績評定,要進行公示,做到公開透明。對出現的違規違紀情況、發生的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各校要加強安全教育,確保整個考試過程安全有序,特別要做好對患有心肺功能器質性疾病學生的調查了解工作,教育他們實事求是地對待自己的病癥。
??(五)各校要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讓全體考生、家長明確初中畢業生進行體育考試的目的和意義,引導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科學、合理進行體育鍛煉。
??(六)考生參加體育考試時必須遵守考場紀律和考試規則,隨帶準考證,無此證不得參加考試。學校應要求考生穿運動服參加考試,不得穿釘鞋(包括塑料釘、膠釘)參加測試。
??(七)教育局將預先告知學校統一考試的日期與場次,學生分組情況待到考試現場公布。請各校送考教師務必做好考生分組情況的查看工作,從而確保考試工作的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