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支持產業互聯網平臺和電商企業發展專項支持實施細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規范支持產業互聯網平臺和電商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松江區關于加快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策源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滬松府規〔2023〕1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使用原則)
??專項支持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符合《松江區產業扶持資金支持與管理辦法》(滬松府規〔2021〕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點、放大效應的原則。
??第三條(管理部門)
??松江區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經委)根據《若干政策規定》編制專項支持資金預算,確定年度資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受理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組織項目評審,對項目情況進行監督及績效管理。
??松江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根據統籌安排原則負責專項資金的落實,并對項目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監督。
??第四條(支持對象)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需符合如下條件:
??(一)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
??(二)申報企業治理結構完善,財務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符合我區發展規劃及產業導向的,申報之日起前三年內經營過程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生重大環保、安全事故,未由于“三高”受到重大處罰。
??第五條(申報條件及支持標準)
??(一)申請產業互聯網平臺及其它企業開辦費支持:支持新引進的產業互聯網平臺企業,重點支持商貿類平臺:屬于批發業(F51)、零售業(F52)等;服務類平臺:屬于互聯網和相關服務(I64)、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I65)、商務服務業(L72)、專業技術服務業(M74)、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M75)等。其中,商貿類平臺企業年營收須達到30億元及以上,最高給予200萬元開辦費支持。服務類平臺企業年營收須達到1億元及以上,最高給予100萬元開辦費支持。對獲得市級財政支持的有關平臺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區級配套支持。資金分兩年撥付,企業第二年營收應不低于上年度。
??(二)申請電子商務平臺做大做強支持:須通過自建平臺開展自營活動或者向第三方經營者提供平臺服務,年度網絡交易額首次達到20億元及以上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資金分兩年撥付,企業第二年網絡交易額應不低于上年度。
??(三)申請電子商務服務類企業為區內時尚消費品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支持:須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或帶貨主播為區內時尚消費品企業提供線上銷售服務,年度網絡交易額超過1000萬元及以上,按照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資金分兩年撥付。
??(四)申請帶動作用強、成長速度快的電子商務企業支持:須年度網絡交易額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或電子商務服務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20%及以上,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資金分兩年撥付,企業第二年網絡交易額或電子商務服務收入應不低于上年度。
??第六條(申報流程)
??每年由區經委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鎮、街道、經開區申報項目,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鎮、街道、經開區負責項目的受理、初審,并將申報材料報送區經委。
??第七條(項目評審)
??區經委負責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由區經委組織專家或相關部門進行評審;根據企業項目評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審后,擇優確定項目支持名單。
??第八條(項目公示)
??擬給予專項支持的項目,由區經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項目,由區經委及時組織調查核實。項目公示期結束后,由區經委將項目支持結果報區政府審核予以最終確定。
??第九條(資金撥付)
??項目審核通過后先行撥付扶持資金總額的50%,剩余部分于次年根據企業經營情況確定撥付扶持資金金額。
??第十條(財務管理)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于違規使用資金情況,按照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責任追究)
??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支持資金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按照規定追究項目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追回已撥付的專項支持資金。
??第十二條(信息公開)
??區經委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做好專項支持資金信息公開的工作。
??第十三條(附則)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2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3日,由松江區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本政策所涉及的專項資金由區鎮(街道、開發區)共擔,區級承擔比例為50%。
??上海市松江區經濟委員會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