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示范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和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局”)的區域聯動和職能協同優勢,共同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司法協作,更好地服務和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作備忘錄:
第一條【目的宗旨】建立示范區消費糾紛多元聯動化解機制,暢通消費維權渠道,妥善化解示范區消費領域的突出矛盾,共同創建“滿意消費示范區”服務品牌,依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為消費者營造滿意的法治化消費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條【組織架構】成立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司法協作聯盟(簡稱“六方聯盟”),協作單位為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示范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司法協作聯盟由三地各設一名聯絡人,具體負責溝通聯絡、會務安排等事項。
第三條【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示范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司法協作聯盟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每年召開1-2次聯席會議,聚焦分析研判示范區區域內消費糾紛性質、特點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煉、總結并推廣先進經驗,協商解決消費糾紛訴訟與非訴訟對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推動訴訟與非訴訟對接機制的完善,統一執法裁判尺度,協同推進示范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司法協作聯盟機制建設。聯席會議由青吳嘉三地輪流召集,遇到特殊或者緊急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四條【訴調銜接】示范區三地市場監管局積極探索建立消費糾紛聯合調處機制,并可邀請法院工作人員參與指導、支持開展相關工作,加強消費領域糾紛源頭實質化解。示范區三地法院對已登記的訴前調解或已立案的消費糾紛案件,可委托當地市場監管局或消保委(消保中心)進行調解,也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邀請示范區其他兩地市場監管局或消保委(消保中心)特邀調解員協助調解。調解成功的,可申請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的,市場監管局或消保委(消保中心)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以書面方式記載無爭議事實,由當事人簽字蓋章予以確認,同時告知當事人所記載的事實將作為法院認定事實的依據。
第五條【司法協作】示范區三地法院按照已建立的訴訟服務、審判執行協作機制,充分發揮示范區法院聯動優勢,優化共享司法資源,暢通消費者維權渠道,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裁判尺度統一,加強協同執行力度。對于消費領域內的重大、疑難、復雜、新類型的案件,以及涉及法律統一適用、審判經驗總結等事項,依據《跨區域專業法官會議工作指引》,可提請跨區域專業法官會議討論,并可邀請示范區三地市場監管局、消保委(消保中心)工作人員列席跨區域專業法官會議。
第六條【重大事項協作】示范區三地法院和市場監管局及消保委(消保中心)依法支持其他各方就消費糾紛案件開展相關工作,并建立重大事項協作機制,就區域內可能引發的重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及群體性事件,及時相互提供預警預報信息,并共同協商應急處置方案,穩控聯動,合力化解。
第七條【違法線索移送】示范區三地法院在民事案件立案、審判、執行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存在商業欺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等情形的,可向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管局移送違法線索,由市場監管局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條【法治宣傳】示范區三地法院、市場監管局以“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活動為載體,聯合開展法律宣傳、公開庭審、發布典型案例、發送司法建議、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促使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積極營造示范區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