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本市特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滬民規〔2023〕5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市社會福利中心,光明集團:
??為進一步提高本市特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特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機構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月2100元調整為2500元;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月1900元調整為2500元。今后,機構孤兒和社會散居孤兒的保障標準保持一致。
??2.本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對象、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參照本市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發放,每人每月2500元。
??由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承擔臨時監護職責的未成年人養育標準均參照機構孤兒執行。
??以上標準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孤兒、困境兒童等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滬民規〔2019〕11號)同步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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