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崇明區部分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驗收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崇明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9月27日
崇明區部分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驗收實施方案(試行)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加快項目建成交付,支持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或單體建筑盡快投入使用,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滬府規〔2020〕16號)《關于加快本市建筑業恢復和重振的實施意見》(滬建建管〔2022〕31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區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驗收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市、區重大工程項目、重點產業類項目以及公共服務設施(以保障民生類為主)、工業、研發等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其中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類產業項目,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項目不適用本實施方案。
??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各相關驗收職能部門一致認為可列入分期竣工驗收的,可參照本實施方案。
??二、操作原則
??(一)自主申請,符合實際。建設單位有提前投入使用的客觀需求且現場滿足使用條件的,由建設單位向崇明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區審批審查中心”)提出分期、分單體竣工驗收申請,提交《崇明區建筑工程分期驗收申請表》(見附件1)。因現場驗收被管理部門認定不滿足投入使用,或因建設單位隱瞞相關驗收信息所產生的后果由申請單位自行承擔。
??(二)依法合規,提前使用。按照《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關于加快本市建筑業恢復和重振的實施意見》文件要求,在依法合規框架內最大限度服務建設單位,通過項目分期、分單體驗收,使項目盡早產生效益。
??(三)確保安全,事后監管。分期驗收參與部門原則上為區建設管理委(質量、消防)、區規劃資源局,對項目的質量安全、規劃資源和消防專業按照驗收標準嚴格開展驗收工作。同時,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增加交通、交警、衛生、民防、綠化等專業驗收內容,確保提前投入使用的安全性,并做好事中事后監管。
??三、前置條件
??(一)明確分期驗收計劃。分期驗收計劃應包括分期范圍、次數及時間。分期范圍應以單位工程或單位工程組合為主進行區域劃分,區域和功能相對獨立,附屬工程和零星工程不得單獨劃分。分期次數包含分期驗收和綜合竣工驗收,總次數不得超過三次。分期時間需明確每次分期驗收及綜合竣工驗收時間;
??(二)申請分期驗收的單體已經按照工程合同和設計圖紙要求完成全部工程量,且竣工圖已編制完成,相關評價以及檢測工作已完成;
??(三)相關測量測繪成果已完成,且竣工圖與之比對無誤;
??(四)建設單位對相關驗收單體,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竣工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自行完成驗收通過,并填寫《上海市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五)申請驗收的建筑單體應按照規劃許可的要求完成建設,基地內臨時建筑和不準予保留的舊建筑,建設單位應在完成所有建筑工程量后,申請正式綜合竣工驗收前完成拆除工作;
??(六)分期范圍與其他區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防火、防煙措施。分期驗收單位工程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分期驗收范圍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車通道能夠正常使用;
??(七)對于分期驗收后投入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相關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及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對于尚未竣工驗收的區域,建設單位應當負責做好工地的封閉式管理,并與提前投入使用的單體之間采取硬隔離措施,確保施工與使用界面清晰、運行安全。
??四、基本流程
??(一)意見征詢。區審批審查中心收到建設單位分期驗收申請后,應以專題會議、意見征詢函等方式,通知區建設管理委(質量、消防)、區規劃資源局以及其他參與驗收的專業部門就是否同意本次分期竣工驗收進行意見征詢。相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崇明區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驗收意見表》(見附件2),明確是否同意本次分期竣工驗收,其他相關事項可在備注中提出。
??(二)資料提交。建設單位應將現場驗收所需材料(見附件3)提前線下遞交給各專業驗收部門,并做好現場驗收工作準備。各驗收部門應在收到材料后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告知區審批審查中心,滿足條件的,由區審批審查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專業驗收部門開展現場分期驗收工作。
??(三)現場驗收。單體建筑的質量安全、規劃資源和消防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予以驗收。現場驗收結束后,相關專業驗收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驗收意見。其中,區建設管理委出具《上海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參照《關于進一步優化本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綜合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滬建建管〔2020〕72號)附件二),區規劃資源局等部門出具相關文書(具體內容建議由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
??(四)整改復驗。驗收未通過的,參與驗收部門可出具整改意見或不予提前投入使用的情況說明。分期驗收整改復驗的流程和時限參照《上海市建筑工程綜合竣工驗收管理辦法》(滬住建規范聯〔2018〕10號)執行。
??(五)結論出具。根據相關專業驗收部門出具的通過驗收結論,區建設管理委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建筑工程驗收合格通知書(分期)》(見附件4)。建設單位在取得《建筑工程驗收合格通知書(分期)》后,可將建筑單體提前投入使用。《建筑工程驗收合格通知書(分期)》僅用于投入使用或申請裝飾裝修,不得用于不動產證登記。
??五、過程管理
??(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相關專業驗收部門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項目全部建成并實施綜合竣工驗收時一并予以整體核驗。若在檢查或巡查中發現項目未履行或不滿足承諾事項、疫情防控等相關要求,可以責令停工或停止投用。
??(二)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特殊建筑工程辦理消防驗收時,在確保項目投入使用前完成所有問題整改的前提下,可采取“先行驗收、限期整改”的方式,先行給予消防驗收附條件通過;對生產、儲存火災危險性為丙類的廠房、倉庫項目,按不低于20%的比例開展消防驗收備案抽查。
??(三)限期辦理正式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在承諾時限內及時辦理正式綜合竣工驗收手續。待項目滿足申請正式驗收條件后(工程項目每次申請最小范圍為1張《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批復的范圍),建設單位應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綜合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正式申請綜合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未在承諾時限內辦理正式綜合驗收或綜合驗收不通過的,工程質量監管部門應責令建設單位停止使用相關建筑單體。
??六、責任主體
??建設單位作為分期驗收項目的主要負責單位,應建立分期驗收項目責任制,應依法對分期驗收項目承擔全面責任。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在分期驗收后對項目履行日常安全質量管理職責,嚴格落實相關措施,確保項目安全。建設單位應對分期驗收中的承諾內容負責,如承諾不兌現,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其他
??(一)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后,崇明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審查中心將對實施意見進行后評估,酌情復制推廣。
??(二)本方案如與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的,以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為準。
??附件:
??1.崇明區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驗收申請表
??2.崇明區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驗收意見表
??3.崇明區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驗收申請材料清單
??4.《建筑工程驗收合格通知書(分期)》
??5.崇明區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驗收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