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嘉定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嘉科合〔2021〕3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嘉定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2021年8月5日
嘉定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隊伍,激發科技創新潛能與活力,加快嘉定科創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8〕40號)、《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重點項目管理辦法》(滬科創辦〔2019〕21號)、《嘉定區關于加快本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實施方案》(嘉府規〔2021〕5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企業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的有關規定,通過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組織認定,并取得了“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科技創新創業載體是指經市、區兩級科技管理部門認定或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經濟小區是指為了招商引資吸納投資和稅收提高地方和本區經濟為目的政府性質的經濟城、科技園區等服務機構。
??第四條 本辦法中的本區重點產業是指汽車“新四化”、智能傳感器及物聯網、高性能醫療設備及精準醫療和在線新經濟領域及區內其它重點發展產業。本區重點區域是指嘉定新城等區域及校地、院地合作科技園。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資助資金來源為區級財政預算,由區科委負責預算編制和資助。
??第二章 資助范圍、標準和方式
??第六條 資助范圍
??(一)注冊和納稅在本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良好的高新技術企業。張江嘉定園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資助,按照張江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執行,本辦法不再予以支持。
??(二)嘉定區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經濟小區等機構。
??第七條 資助標準
??(一)對注冊在本區符合本區重點產業和重點區域中當年認定(含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貢獻度、成長性和研發投入等情況,經企業所在街鎮推薦,給予認定后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資金資助,其中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人民幣資助。
??(二)對組織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工作的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經濟小區等機構,經綜合評價為優秀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人民幣獎勵;綜合評價為優良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人民幣獎勵。
??第八條 資助方式
??資助資金采取后資助方式。
??第三章 資助流程
??第九條 高新技術企業資助流程
??(一)區科委每年3月份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指南。
??(二)申報企業根據資助指南中的申報規定,將申報材料提交到企業注冊所在街鎮。
??(三)各街鎮根據申報企業貢獻度、成長性和研發投入等情況,向區科委推薦資助對象。
??(四)區科委在審核街鎮推薦材料及申請企業信用狀況后,對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撥付資助資金。
??第十條 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經濟小區等機構獎勵流程
??(一)區科委每年3月份發布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獎勵申報通知。
??(二)各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經濟小區等機構根據上年度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情況進行申報,各街鎮初審推薦獎勵機構。
??(三)區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機構進行綜合評價。
??(四)對綜合評價為優秀、優良的給予獎勵。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區科委做好資助資金的審核、撥付和監督工作。
??第十二條 獲資助企業和機構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監察機關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三條 如發現獲資助企業和機構有下列情形的,區科委可作出暫緩撥款、中止撥款以及追回已撥付的資助資金的決定,并納入科技誠信。
??(一)單位有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
??(二)單位有違法行為的;
??(三)單位有其他誠信問題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科委、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