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寧區鼓勵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新涇鎮政府:
??《長寧區鼓勵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2024年2月5日區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上海市長寧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4年3月4日
長寧區鼓勵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融入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區域核心競爭力,根據《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 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長寧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勵科技研發創新
??1.支持開展硬核技術攻關。鼓勵企業針對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等硬核技術開展攻關并應用,對符合產業導向且取得一定成果的技術研發項目,經綜合評估,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支持。
??2.張江項目扶持政策。鼓勵參與張江項目申報,對獲得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立項的項目,給予匹配資金支持。
??3.小巨人(培育)工程項目扶持政策。對市級小巨人(培育)工程項目,給予匹配資金支持。對區級小巨人培育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4.市、區創新資金項目扶持政策。對市科委立項的市級創新資金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匹配資金支持。對經認定的區級創新資金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支持。
??5.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政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對高??蒲性核c單位合作開展技術攻關項目并實現產業化的,經評審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項目承擔單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后補貼支持。
??6.創新成果獎勵政策。對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勵的單位,給予匹配資金支持。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新遷入長寧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再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鼓勵單位積極參與協同創新,申報各類相關資質和獎勵。
??二、營造良好創新環境
??7.鼓勵功能性平臺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重點對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科技企業孵化、科技企業集聚等方面做出貢獻的單位,每年根據績效評估結果給予一定資金支持。鼓勵重點企業創辦或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設立新型研發機構,根據年度績效評價成績,擇優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8.科技創新券補貼。對企業在開展科技創新活動過程中,使用上海市科技創新券的,按照市科委審核認定的實際發生服務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
??9.支持企業上云用數賦智。對符合我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創新類企業購買通信、云計算及大模型研發、應用類智能算力等公共服務的,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單位年度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0.鼓勵創新應用場景開放。鼓勵本區各類單位開放創新應用場景,對本區域內單位參與建設,經濟社會效益、推廣價值和示范效應良好的項目,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建設單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資金支持。
??11.科技金融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責任保證保險(擔保)貸款、科技微貸通貸款的授信企業,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保費支持;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作為投保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上海市科技企業創業保險,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主體給予保費支持。
??三、推動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12.支持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鼓勵建設上海市高質量孵化器,根據高質量(培育)孵化器建設總投入給予高質量(培育)孵化器啟動建設經費支持;根據高質量(培育)孵化器年度運營總體投入給予高質量(培育)孵化器年度運營補貼;對于運行良好的高質量(培育)孵化器,進行績效評價后獎勵,在市級獎勵資助基礎上,給予配套支持。
??科技園區、創新創業載體績效評估獎勵政策。對通過區級年度績效評估的科技園區、創新創業載體,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其中,大學科技園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科技園區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附則
??13.本政策適用于在長寧區依法設立或在長寧區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
??14.同一單位不得因同一事項重復享受政策。在享受本實施辦法相關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15.本實施辦法由區科委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16.本實施辦法自2024年4月3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為止。原《長寧區鼓勵科技創新的實施辦法》(長科委規〔2020〕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