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普陀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意見》已經2024年11月20日第73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普陀區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普陀區財政局
??上海市普陀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2024年12月3日
普陀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 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見》(滬委辦發〔2019〕78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區域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進一步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態環境,增強科技創新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推動建設“上海科技創新中心新的增長極”,結合本區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依法設立、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區域科技創新導向、科技創新水平高、市場發展前景好的企業和機構。
??二、扶持方式
??(一)支持科技研發平臺建設
??1.對獲得國家、上海市認定的新建或新引進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專業技術服務平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研發平臺,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經認定的科技研發平臺,獲得上海市平臺能力提升項目的,按照市有關規定要求,可按1:1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對獲得區認定的新建科技研發平臺,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已經國家或上海市認定的科技研發平臺不重復享受該資助)。
??2.對企業在開展科技創新活動過程中,使用上海市科技創新券的,按照市科委審核認定的實際發生服務費用,可按5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
??3.對首次獲得國家、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可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首次獲得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企業產值在1億元以下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企業產值在1億元以上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通過國家級、市級、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的企業,可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資助。
??(二)支持科技企業發展
??4.對首次通過認定的或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
??5.對獲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按照市有關規定要求,可按1:1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對具有高成長性且科技創新能力較強的,經評審認定為區科技創新型小巨人企業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新引進的、有影響力或高速成長的“互聯網+”企業,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6.對符合區域產業導向的重點領域企業,獲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項目立項的,可按最高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7.對獲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的,按市級要求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對獲得市級的信息產業發展和城市數字化轉型項目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的,可按最高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8.對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已完成的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50萬元,且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經評審為普陀區科技創新項目的,分兩檔可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資助。同一企業獲區科技創新項目資助不超過3次。
??9.對獲得市經信委立項確定的上海市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產業鏈攻關與應用創新項目的產業鏈攻關專題及創新成果示范應用專題的高端裝備首臺套應用突破方向、材料創新應用等,可按1:1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產業高端供給能力提升技術改造專題等,可按1:0.5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區級資金匹配;先導產業創新發展項目的集成電路板塊及新一代信息與通信技術發展項目的電子信息專題、軟件產業發展專題等,可按1:0.5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
??10.對獲得上海市產業協同創新項目資金支持的,可按1:1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
??11.對獲得“上海軟件企業百強、高成長百家”等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
??12.對獲得國家、上海市科學技術獎的企業或機構,可給予5-20萬元的區級資助。
??13.開展科技服務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創業團隊、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經認定,可發放一定的科技服務券,用于購買知識產權、會計、法律等專業服務,按規定使用后予以兌現。
??(三)支持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14.對經認定的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等科技創新載體開展年度績效評價。根據年度績效評價情況,可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60萬元的資助。
??15.對納入全市建設布局的高質量孵化器和高質量培育孵化器,根據市級要求,可按孵化器建設總投入經費的50%以內比例給予啟動建設經費;對照市級年度運營補貼可按最高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市區兩級支持資金之和,原則上不高于年度運營總體投入經費的50%;建設期滿后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可按最高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16.鼓勵產業園區圍繞國家、市、區科技產業布局,依托研究機構開展科技園區規劃布局、產業定位等課題研究,根據課題級別,可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四)其他
??區投資促進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符合區域產業導向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
??三、使用管理
??(一)區科委、區商務委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本政策條款若與上海市、普陀區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二)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中心負責為申報單位提供扶持項目申請、形式審查等服務,在區科委、區商務委完成項目審核后負責向申報單位答復,并配合區科委、區商務委做好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三)區科委、區商務委負責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按程序向區財政局申請撥款,區財政局負責執行相關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四、附則
??(一)扶持對象享受本區各類專項資金總和原則上參照研發投入、創新水平和規模增速等作為綜合評估依據。
??(二)實行產業專項資金全過程信用管理。申請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或機構,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企業或機構在享受扶持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經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市、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立即取消一切資金撥付并追繳已撥付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本意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區科委2023年12月1日印發的《普陀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意見》(普科合規范〔2023〕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