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各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支持貿易中心建設財政扶持辦法》已經區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浦東新區財政局
??2022年1月26日
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支持貿易中心建設財政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支持完善產業結構,提升主體能級,深化樞紐功能,增強全球資源配置能力,進一步深化浦東上海國際貿易中心核心承載區建設,根據《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財政扶持經濟發展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浦東新區范圍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工商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的,經認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新落戶企業是指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在浦東新區設立的企業。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是指結合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其經濟貢獻、科技創新、促進就業、節能減排、社會誠信和安全生產等因素進行的綜合考核評定。
??第五條 支持引進培育具有資源配置力的貿易中心主體。
??具有資金結算、訂單銷售、物流運作或連鎖經營等功能的營運中心,經認定或復核,根據企業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可在五年內每年獲得一定獎勵。
??具有國際供應鏈支撐的全球著名零售企業投資的商業企業或商貿連鎖經營企業,經認定,根據企業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可在五年內每年獲得一定獎勵。
??開展國際性、專業性會展項目的會展企業,經認定或復核,根據企業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可在五年內每年獲得一定獎勵。
??第六條 支持國際化主體開展“走出去”跨國經營
??開展國際化投資的企業,經認定,根據企業國際化投資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可在五年內每年獲得一定獎勵。
??第七條 支持打造具有影響力的大宗商品市場。支持大宗商品企業在市場內集聚發展。
??大宗商品市場內企業,經認定或復核,根據企業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可在五年內每年獲得一定獎勵。
??所稱大宗商品市場,是指在浦東新區依法設立,納入大宗商品市場監管體系,按各級政府有關規定要求運行,由買賣雙方進行公開的、經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大宗商品現貨交易活動,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務功能的場所或互聯網交易平臺。
??第八條 支持大宗商品貿易規模增長
??開展大宗商品貿易的商貿企業,經認定,根據企業開展大宗商品貿易對于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可在五年內每年獲得一定獎勵。
??第九條 支持商圈業態集聚和完善產業園區商業配套
??(一)支持商圈業態集聚和升級,大型商業設施內新落戶并經營的具有一定規模和品牌知名度的企業,經認定,根據企業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可在三年內每年獲得一定獎勵。
??(二)鼓勵完善產業園區商業配套,園區內新落戶并運營的企業,經認定,根據企業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可在三年內每年獲得一定獎勵。
??第十條 支持電子商務主體集聚、品牌建設和引領示范
??(一)電子商務企業,經認定或復核,根據企業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可在五年內每年獲得一定獎勵。
??(二)鼓勵社會投資者參與電商園區建設并開展主題招商,根據入駐園區的電子商務企業對浦東新區的綜合貢獻,經認定,園區運營主體可在五年內每年獲得一定獎勵。
??第十一條 附則
??(一)對既適用上級機關相關扶持規定,又適用本辦法的,一律先執行上級機關規定,執行后與本辦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補充執行。同一扶持對象在選擇區級不同類型的財政扶持政策時可從優,但不得重復或同時享受。(本辦法第八條適用情形除外)
??(二) 本辦法自2022年2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間,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實施中如遇國家或上海市頒布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的要求執行。
??(三)本辦法由浦東新區商務委、財政局根據職責分工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