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區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工作的實施意見
青人社規〔2022〕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規〔2021〕29號,以下簡稱為“《通知》”)的有關要求,為切實做好本區青年及大學生就業工作,進一步鞏固本區促進就業工作實效,鼓勵青年大學生通過就業創業見習,提升就業創業能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見習基地申報及審核
(一)申報條件
就業見習基地或創業見習基地的申報條件按照《通知》明確的要求執行,生產或經營所在地位于青浦區的用人單位,符合申報條件的可向區就業促進中心提出申請。
(二)審核認定
區就業促進中心負責對相關申請進行審核,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申請單位的工作崗位、工作環境等開展實地考察評估,經評估審核符合條件的根據崗位說明、帶教計劃、技術含量等確定見習崗位期限,并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認定為試運作基地的用人單位,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文確認。試運作基地應在運作前與區就業促進中心簽訂試運作協議,試運作期限為12個月。試運作基地同等享受本市、本區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的政策規定。
(三)期滿轉正
試運作基地應于試運作期滿前3個月內向區就業促進中心申請轉正。區就業促進中心在收到轉正申請的1個月內進行審核,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試運作基地進行評估,對于擬同意轉正的試運作見習基地,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擬同意轉正的試運作見習基地,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發文確定為正式就業或創業見習基地;對于不同意轉正的,在其試運作期滿后撤銷資格。
二、見習基地日常管理
(一)變更管理
見習基地(含外派單位)有新增、變更見習崗位等需求的,應向區就業促進中心提出申請并經其審核同意后予以實施。因生產或經營地變更而導致學員見習環境等發生變化的按《通知》執行,遷出地或遷入地在青浦區的見習基地應向區就業促進中心提出申請。
(二)跟蹤服務
區就業促進中心負責本區見習基地的日常運作管理和指導監督等工作,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在轄區內開展相關工作,包括宣傳見習政策、檢查崗位帶教計劃執行情況,跟蹤管理見習過程以及針對見習基地工作開展的情況進行分析報備等工作,并出具監督檢查報告。原則上對見習基地的評估和日常監督管理應委托不同的社會中介機構。
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評估或跟蹤服務的,區就業促進中心應對其日常運行、評估操作等進行抽查監督。對抽查結果存在疏漏或不完善的督促其整改,若提出改進意見后中介機構拒不改進的,區就業促進中心有權終止合作委托;對抽查和評審中存在重大問題或產生嚴重后果的,區就業促進中心有權即刻終止合作委托,并追究中介機構相應的責任。
(三)整改處理
在日常跟蹤管理中發現見習基地存在被學員投訴經常超時加班、勞動環境惡劣、勞動強度過大或其他違法違規違約情形的,由區就業促進中心按照《通知》規定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做好后期處理。
(四)注銷撤銷
見習基地主動申請退出的,在完成見習學員帶教工作后,應向區就業促進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核準后予以注銷。見習基地存在《通知》中所規定可直接撤銷情形之一的,可予以直接撤銷。
三、見習補貼
本區所屬見習基地及其見習學員,符合《通知》規定并享受相應市級見習補貼的,還可享受以下區級見習補貼:
(一)見習學員生活費
在本區所屬就業見習基地內參加見習的學員,在市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區級補貼。實際見習地為外派單位的,該外派單位的注冊地或經營地應在青浦區。
在本區所屬創業見習基地內參加見習的學員,在市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區級補貼。
(二)創業見習帶教費
本區所屬創業見習基地每帶教1名學員,在市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區級帶教費補貼。
(三)補貼申請及發放
見習基地在每月規定時間內根據見習學員的實際出勤等情況,向區就業促進中心提出市級、區級見習學員生活費和帶教費補貼申請;在每年下半年向區就業促進中心提出市級一次性帶教費補貼申請。
區就業促進中心按照《通知》規定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發放至見習學員和見習基地的指定帳戶。
(四)資金渠道
區級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帶教費補貼和委托社會中介機構的相關資金由區財政全額承擔,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四、其他
(一)本意見在實施期間,若與國家和上海市出臺的法規政策有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海市法規政策為準。
(二)如發現騙取、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取消相關用人單位、個人的申請資格,追索補貼資金,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本意見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止。
(四)《關于進一步做好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工作的實施意見》(青人社〔2017〕55號)同時廢止。已依據《關于進一步做好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工作的實施意見》(青人社〔2017〕55號)審核通過的見習基地、見習學員可自然延續成為本意見規定的青浦區見習基地和見習學員,按照本意見的規定享受相應的補貼。
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浦區財政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