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從本市指定道口運入動物及其產品的通告
滬府規〔2023〕4號
??為加強對動物及其產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監管,現就從本市指定道口運入動物及其產品通告如下:
??一、運輸動物及其產品進入本市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隨車攜帶產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等證明,并在指定的市境道口運入,接受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防疫監督檢查,包括查證、驗物、消毒和信息登記追溯等。
??二、下列道口為本市指定運入動物及其產品的市境道口:葛隆道口、安亭道口、白鶴道口、西岑道口、葉新道口、新聯道口、洋橋道口、向化道口。楓涇道口不再承擔相關職能。
??三、凡未從指定道口運入動物及其產品的,由公安部門或交通執法部門進行現場勸阻;不聽勸阻強行運入的,由動物防疫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上海市動物防疫條例》相關規定,對承運人予以處罰。
??今后,本市若增加或調整運入動物及其產品指定道口,由市農業農村委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本通告自2023年6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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