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辦法》修訂的意義
??《辦法》是對各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開展評議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對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食安委的最新考核要求,強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提升全鏈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原《辦法》2019年由市食藥安委印發,本次修訂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為根本遵循,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在全面總結本市近幾年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工作經驗、充分聽取各區各有關部門意見建議基礎上,調整考核內容、優化考核步驟、完善評價要求、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的規范性和科學性,并經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二、《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辦法》共11條。《辦法》規定評議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辦法》主要對四個方面進行了細化完善:一是調整考核內容。對原《辦法》中的考核內容重新分類,將組織領導、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等內容分類調整入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內容。增設即時性工作,繼續保留加分項(工作創新形成經驗做法等)和減分項(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等)。二是優化考核步驟。本次修訂一方面增加日常考核評價,減少年底材料報送。同時增加年中督促,及時督促責任單位完成任務。由市食藥安辦會同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抽取部分區進行實地檢查,重點查看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整改和本年度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并將結果通報納入考核步驟中。明確市食藥安委審定評議考核結果后,由市食藥安辦按規定報市委組織部,并通報各區人民政府。三是完善評價要求。保留原《辦法》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以及得分排在前4名或評分在98分以上為A級的規定,同時增加考核等級降級情形。繼續保留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否決情形,考核等級評為D級的規定。同時,合理處置考核結果公布前的特殊情況。在上一考核年度考核結果通報之前,當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納入上一考核年度予以減分或降級,不再納入當年年度考核減分或降級。四是強化考核結果運用。一方面加大獎懲力度,對考核排名有較大提升以及相關工作成效突出的區,給予通報表揚;對評議考核結果為D級或評議考核排名連續三年位列最后3名以及評議考核排名退步較大或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等情形,進行約談。另一方面增強示范引領作用,新增要求市食藥安辦對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并通報相關單位和各區學習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