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松江區加強質量支撐、標準引領和知識產權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松市監規〔2024〕1號
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松江區加強質量支撐、標準引領和知識產權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松江區加強質量支撐、標準引領和知識產權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推動區域高質量發展,服務發展新質生產力,落實推進質量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政策激勵措施,進一步發揮質量提升、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和知識產權等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推動區域產業鏈供應鏈質量聯動提升,助力區域創新能力、產業競爭力與發展能級提升,設立松江區加強質量支撐、標準引領和知識產權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定義)
??本辦法所指的專項資金是指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質量發展、自主品牌建設、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使用原則)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上海市和松江區的產業發展政策導向,以打造安全可靠、競爭力強、品牌影響力顯著的現代化產業體系為目標,聚焦重點領域、重點項目,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 (適用范圍)
??在松江區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兩年內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以及信用記錄良好的個人。
??由各級財政預算全額撥款的單位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管理職責)
??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預算,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確定年度支持重點,組織實施項目評審等工作。
第二章 質量提升
??第六條 (中國質量獎)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單位,給予最高15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
??對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單位,給予最高50萬元的配套獎勵。
??第八條 (松江區政府質量獎)
??對獲得松江區區長質量獎的單位,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松江區區長質量獎的個人,給予2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松江區質量金獎的單位,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松江區質量創新獎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 (質量攻關)
??對獲得“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獎”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第十條 (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
??對通過國家級、市級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 (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
??支持“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建設,對申報并通過國家級、市級項目效能評估的實施單位,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的資助。
第三章 標準創新
??第十二條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
??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三條 (標準創新型企業)
??對新獲得高級、中級標準創新型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第十四條 (上海標準)
??對被確定為“上海標準”的標準項目單位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
??第十五條 (標準制修訂)
??同一單位同一年度有多個標準制修訂項目符合資助條件的,根據從優不重復原則給予資助。
??(一)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資助;
??(二)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60萬元、20萬元、5萬元、5萬元的資助;
??(三)對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2萬元、2萬元的資助;
??(四)對由本市社會團體發布的、被市區兩級政府部門采信的團體標準主導制定單位給予最高15萬元的資助。
??第十六條 (標準化示范試點)
??對通過國家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萬元的資助。
??第十七條 (標準化技術組織)
??對新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的資助;
??對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資助;
??對新承擔上海市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的單位給予最高20萬元的資助;
??對于新承擔上海市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單位,根據上海市標準化推進專項資金給予1:1最高10萬元的配套資助。
??第十八條 (國家標準驗證點)
??對于新承擔國家標準驗證點的單位,根據上海市標準化推進專項資金給予1:1最高20萬元的配套資助。
第四章 認證認可
??第十九條 (品牌發展)
??對新獲“上海品牌”認證的單位,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擴項每次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條 (認證服務)
??對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綠色服務認證的,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
??對首次通過國家統一推行的產品碳標識認證的,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一條 (檢驗檢測發展)
??對獲批“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國家市場監管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的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獲批“上海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的單位,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通過CNAS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取得資質許可)和認證機構(取得批準書),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已獲得上述認定的區外企業遷入本區參照以上標準執行。
??新注冊的或區外遷入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第二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
第五章 計量
??第二十二條 (測量管理體系)
??對通過測量管理體系首次認證審核的單位,給予最高5萬元的補貼。
??第二十三條 (產業計量測試中心)
??對獲批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第六章 知識產權
??第二十四條 (中國專利獎)
??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外觀設計金獎)項目每項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銀獎(外觀設計銀獎)項目每項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獎優秀獎(外觀設計優秀獎)項目每項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五條 (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
??對獲得上海市知識產權創新獎(單位類)的單位,每家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上海市知識產權創新獎(專利項目類)的單位,根據市知識產權局獎勵給予最高1:1配套獎勵。
??第二十六條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全球獎)
??對獲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全球獎的單位,每家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七條 (商標品牌建設)
??對開展市級以上商標品牌建設項目的單位,根據市知識產權局相關扶持資金給予最高1:1配套資助。
??第二十八條 (各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園區、市場)
??完善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梯度培育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有效運用知識產權提高核心競爭力,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有力支撐知識產權強區建設。
??(一)對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和示范企業,根據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扶持資金給予最高1:1配套資助。對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和示范園區,根據市知識產權局扶持資金給予最高1:1配套資助。對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和培育市場,根據市知識產權局扶持資金分別給予最高1:1配套資助。
??(二)對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市知識產權試點和示范園區,根據市知識產權局扶持資金給予最高1:1配套資助。對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集中托管、獲得市知識產權局相關資金扶持的園區,根據市知識產權局扶持資金給予最高1:1配套資助。
??(三)對認定為松江區專利工作示范企業的單位,給予最高20萬元的資助;對認定為松江區專利工作試點企業的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的資助;對認定為松江區知識產權試點園區的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的資助。
??第二十九條 (支持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用)
??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利用專利的權益紐帶和信息鏈接功能,大力推動專利產業化,加快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一)對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標準化建設,并通過相關認證機構審核的單位,按實際發生費用50%給予補貼,最高5萬元。
??(二)鼓勵本區知識產權標桿企業實施《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對首次通過分級評價獲得登記證書的企業,按照實際評價費用50%給予補貼,同一主體最高20萬元。
??(三)對開展專利導航、知識產權評議等知識產權信息分析項目的單位,經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審核后,對項目開展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給予50%資助,同一企業每年資助最高20萬元。
??(四)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本區實際的知識產權保險品種,對購買專利保險、商標保險等知識產權保險產品的企業,按實際發生保費給予50%、最高20萬元的資助。
??(五)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以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企業,以后補貼方式,按實際利率的50%給予利息補貼,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簽訂時貸款市場一年期報價利率(LPR)的50%,同一主體最高20萬元。
??(六)支持盤活高校、科研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存量專利,對企業從國內高校、科研機構或醫療衛生機構獲得創新成果促進專利權轉化運用的,經相關機構鑒證,結合該專利轉化運用情況,按照不超過實際許可費用或轉讓金額的1%予以資助,同一主體每年最高20萬元。
??(七)對經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新備案的國家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根據市知識產權局扶持資金分別給予最高1:1配套資助。對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市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根據市知識產權局扶持資金給予最高1:1配套資助。
??(八)對通過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的,每件產品給予2萬元的資助,同一企業每年資助最高20萬元。
??第三十條 (支持知識產權保護)
??支持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示范案例,提升市場主體知識產權維權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支持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提升商貿流通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一)支持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示范案例,對獲得市知識產權局資金扶持的以下類別知識產權維權保護項目(維權成功),根據市知識產權局扶持資金給予最高1:0.5配套資助,市區兩級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該項目實際維權成本:
??1.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和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納入《上海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商標的國內維權保護項目;
??2.對本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導產業高價值專利的國內維權保護項目;
??3.對企業在境外開展知識產權訴訟維權的。
??(二)支持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對開展公益性糾紛調解工作、對獲得市知識產權局相關資金扶持的本區知識產權糾紛專業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律師調解組織等,根據市知識產權局扶持資金給予最高1:1配套資助。
??(三) 推進本區商貿流通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提升,對認定為上海市“銷售真牌真品,保護知識產權”承諾單位的企業給予每家1萬元的資助。
??第三十一條 (支持專業服務機構發展)
??注冊且在本區辦公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結合知識產權服務工作開展情況,給予最高10萬元的資助。
第七章 廣告業
??第三十二條 (上海市廣告業創新案例)
??對本區廣告企業獲評上海市數字廣告業高質量發展創新案例及入圍案例,或獲得上海國際廣告獎的,根據獲評、獲獎情況,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
??第三十三條 (證明商標)
??對新獲得上海市廣告協會數字廣告證明商標使用許可的廣告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的資助。對新獲得中國廣告協會證明商標使用許可的廣告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的資助。
??第三十四條 (廣告園區)
??對成功創建區廣告園區或市廣告園區的,支持指導園區運營主體申報松江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引導資金等項目。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資金用途)
??專項資金應用于相關單位后續品牌建設,質量改進,計量、標準、檢驗檢測等能力提升,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人員專業培訓等相關工作的開展。
??第三十六條 (材料真實性)
??申報單位如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專項資金,一經查實,將取消一切資助資格,追繳資金,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三十七條 (其他)
??本辦法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在滿足上述政策支持條件的同時,同一單位不得因同一事項重復享受本區其他資金扶持政策。若符合本區其他政策,按照就高原則給予支持。
??第三十八條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