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松江區軟課題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松科委規〔2024〕2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本區軟課題研究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松江區軟課題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松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4年8月5日
松江區軟課題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松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科委”)的軟課題研究管理工作,推動我區軟課題研究項目管理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軟課題研究的順利實施和經費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開展軟課題研究是區科委履行為區委、區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重要職責,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重點對管理和決策實踐中系統性、復雜性問題進行具有前瞻性、實用性的專題研究活動,推動我區科技創新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條 軟課題研究范圍主要包括:針對當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重點支持與科技創新相關的戰略規劃、政策法規、體制改革、產業創新、政府管理、創新管理等領域的研究。
??第三條 項目申報主體主要為:本區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會團體等機構,且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承擔項目管理監督職責,保障項目順利執行。
??第四條 軟課題研究嚴格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按照管理規范、職責明確、公開公正、科學論證、專款專用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二章 項目組織
??第五條 由區科委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科技發展情況和需求,每年發布通知和項目申報指南,公開向社會征集備選課題。
??第六條 申報單位需按要求填報《松江區軟課題研究項目申請書》,向區科委提出立項申請。對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時間安排和經費預算,特別對課題成果的實際應用意義和社會效益予以說明。
??第七條 區科委堅持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組織專家評審,并對擬立項項目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原則上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八條 公示立項后,項目責任人應填寫《松江區軟課題研究項目計劃任務書》,并按照任務書規定時間和要求向區科委提交研究成果。
??第九條 區科委收集匯總研究成果后,組織專家評審,確定一類、二類、三類課題,分別按不高于立項數20%、30%、50%比例確定數量,一類課題資助不高于5萬元/項、二類課題資助不高于3萬元/項、三類課題資助不高于2萬元/項。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對所承擔項目負責組織實施。區科委對課題研究工作進行項目開題、中期檢查等跟蹤管理。
??第十一條 課題研究過程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課題負責人因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主要研究人員變動等影響課題完成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區科委報備,必要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條款對原任務書內容進行調整(包括延期或中止任務書)。
??第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與區科委共同加強軟課題研究成果的整理匯編與宣傳推廣,拓寬應用渠道、服務科學決策。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三條 軟課題研究經費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貫徹勤儉節約原則,追求實效、超支不補,提升科研經費使用效益。參照《上海市財政科研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滬財發〔2023〕4號)執行使用,實行“當年立項、當年資助”,終審通過后一次性事后撥付補貼。多單位聯合承擔的項目,項目經費撥給項目牽頭單位。
??第十四條 軟課題研究經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內外調研差旅費;
??(二)為研究工作服務的圖書資料費、翻譯費、印刷費;
??(三)必要的會議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
??(四)必要的分析化驗費和有關試驗費;
??(五)審稿費、版面費等為研究工作服務的其它費用。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對項目資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應自覺遵守國家財經紀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科委負責解釋,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