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楊浦區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外資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楊商務委規〔2024〕3號
各相關單位:
《楊浦區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外資工作的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楊浦區商務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
楊浦區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外資工作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推進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外資的決策部署,根據《上海市外商投資條例》、《本市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的若干措施》(滬府規〔2020〕5號)、《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資若干措施》(滬府辦規〔2023〕11號)、《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滬府規〔2022〕17號)和《上海市鼓勵設立和發展外資研發中心的規定》(滬府辦規〔2020〕15號)等文件,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提升區域開放型經濟能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具有較好發展質效,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的外商投資企業。
第三條(職責分工)
楊浦區商務委員會負責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和政策績效管理。楊浦區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支持標準)
(一)支持投資落地。對符合楊浦區“1+2+3+4”產業發展導向的新設(引進)或存量外商投資企業,在2024年1月1日后年新增實到外資達到500萬美元及以上,經認定,可給予一定獎勵,每家企業年度支持金額最高300萬元人民幣。
(二)支持總部集聚。大力引進培育外資總部企業,對楊浦區外資企業在2024年1月1日后經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或跨國公司事業部總部,可給予50萬元人民幣獎勵。
(三)支持創新發展。支持企業參與區域創新發展,對楊浦區外資企業在2024年1月1日后經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認定為全球研發中心、外資研發中心或外資開放式創新平臺,可給予一定獎勵,最高30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附則)
(一)本辦法與相關政策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上海市頒布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三)本辦法由區商務委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