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健全黃浦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 進一步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黃府辦發〔2025〕6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健全黃浦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 進一步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5日
關于健全黃浦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 進一步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促進和保障市場公平競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要求,現就健全本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進一步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健全審查機制,嚴格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一)壓實審查責任,確保審查主體和審查范圍全覆蓋。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起草單位”),在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時,應依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各起草單位應健全本單位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鼓勵制定審查工作辦法或審查工作規程,明確審查范圍、標準、程序和職責等事項,加強對本單位審查工作的規范管理。各起草單位要明確審查機構,保障審查工作力量,保持審查崗位和審查人員相對穩定。審查人員變動時,應及時做好交接工作。各起草單位要準確、完整識別審查對象范圍,將可能影響經營者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各類政策措施納入審查對象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政策申報通知、公共資源配置方案、要素保障服務、政府采購文件、招標文件、擬與經營者簽訂的行政協議和備忘錄、消費券發放措施等。
??(二)規范審查程序,確保審查工作有序、到位、可追溯。各起草單位應在政策措施起草階段同步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未經審查不得提交審議,堅決杜絕不做審查、程序倒置等情形。審查后或者審議后政策措施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重新開展審查。各起草單位應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審查程序,按照規定聽取利害關系人或者社會公眾意見,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審查結論。鼓勵各起草單位科學規劃審查工作流程,可以將公平競爭審查嵌入公文發文系統和流程,建立審查工作臺賬制度,進一步完善檔案材料管理等,確保審查工作留痕、可追溯。
??(三)提升審查質量,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各起草單位應準確適用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科學評估公平競爭影響,審慎適用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起草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工作職責和政策措施特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等的學習貫徹,增強對行業發展狀況和市場競爭狀況的調查了解,深化對營商環境建設和改革要求的認識,提高政策措施制定水平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能力。鼓勵起草單位發揮法律顧問等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支持作用,協助提升審查效率和水平。區市場監管局要進一步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業務培訓和普法宣傳,開展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典型案例歸集,推動相關經驗做法的交流,編制公平競爭審查白皮書,分析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并依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可以結合黃浦區產業特色和發展實際,聯動相關職能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相關重點領域公平競爭審查問題研究,形成有針對性、可行性的審查指引或操作建議,進一步指導相關領域的審查工作。
??(四)加強基層治理,確保各項審查治理閉環。各街道辦事處在起草便民服務采購、工程招標、合作協議等政策措施時,應依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杜絕設置不合理的資質條件,防止變相排擠外地經營者進入本地市場。對養老服務、文化配送、社區團購等政府采購項目,鼓勵開展競爭影響動態評估。加強審查隊伍建設和能力培養,打通破除市場隱性壁壘的“最后一公里”。區市場監管局要積極發揮全國公平競爭審查基層聯絡點作用,深化基層與企業的連接,不斷提升企業在公平競爭環境中的感受度和參與度。
??(五)做好工作銜接,保障各項審查工作的獨立性和協調性。起草單位要對接做好相關政策的合法性、公平性、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等各項審查工作,推進公平競爭審查與行政復議、監察執法等監督機制的規范對接,形成協同發力、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良好局面。在保障公平競爭審查與合法性審核等工作程序獨立運行、發揮多維審查把關作用的同時,做好工作分工和銜接,避免機制不通、路徑堵塞,給基層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二、完善工作配套,有效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一)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黃浦區公平競爭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區市場監管局擔任召集人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等單位為聯席會議成員。充分發揮招投標、財政補貼等領域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作用。探索設置若干觀察員席位,由區委機關、區人大等派員擔任。聯席會議充分發揮統籌、協調和指導作用,指導街道辦事處壓實公平競爭審查責任,不斷完善制度建設,推動公平競爭政策向各基層自治組織覆蓋。
??(二)完善公平競爭會同審查機制。嚴格落實《條例》規定的公平競爭會同審查工作要求,對標上海市公平競爭審查協調工作機制確立的會同審查范圍,規范開展會同審查工作。對屬于會同審查范圍的政策措施,各起草單位要嚴格履行公平競爭審查初審職責,在完成初審工作后、提交區政府審議前報請區市場監管局進行會同審查。在報請會同審查時,起草單位應制發公平競爭會同審查意見征詢函,并隨函提供政策措施草案、起草說明、制定政策措施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規定、決定等文件標題和具體條款,聽取利害關系人或者社會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起草單位書面初審意見,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政策措施符合審查標準的有關材料。起草單位應正確對待會同審查意見,未采納或未完全采納會同審查意見的,應在提請審議時說明理由和依據。區政府辦公室、區市場監管局可以制定有利于會同審查工作高效、有序推進的工作辦法或者實施細則。
??(三)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專家咨詢研商機制。各起草單位要充分認識市場環境的復雜性、政策制定的科學性以及競爭評估的專業性等特征,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加強專家參與公共決策行為監督管理的要求,充分發揮不同領域專家在問題解決、政策制定、競爭評估等領域的智囊作用,通過書面征求意見、專家座談會等方式聽取專家意見。對于新興領域、新興業態,以及重要的制度創新和改革舉措等,可以通過課題調研、專項論證、效果評估等形式,進一步發揮專家作用。
??三、加強監督保障,有序推進公平競爭制度實施
??(一)加強抽查評估的結果應用。根據市市場監管局的統一工作安排,認真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抽查工作。區市場監管局繼續開展對本區已公開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監測評估工作,發現違反審查標準情形的,指導、督促起草單位及時研究解決。對上級抽查或者本區監督評估發現問題的調整情況,區市場監管局可適時開展抽查評估“回頭看”工作,確保抽查評估結果有效應用。區市場監管局可以探索借助長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區高質量發展聯盟等跨區域協作機制,開展跨區域公平競爭審查交叉抽查和評估工作,促進區域間經驗交流和優勢互補,助力提升區域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各起草單位在行政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等管理工作中,充分發揮即時清理、后續評估等機制作用,確保相關政策措施符合合法性、公平性等要求。
??(二)加強投訴舉報的高效處理。根據《條例》《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規則》及本市相關規定的要求,健全本區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機制,確保舉報途徑清晰、暢通,依法、公正、高效處理相關舉報。結合舉報實際,做好舉報處理工作與行政性壟斷調查執法的銜接,對接好行政復議、司法監督等相關工作。區市場監管局可以對一定時期內的舉報情況進行梳理分析,及時研究解決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問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不斷完善。
??(三)加強考核評價的正向激勵和剛性約束。根據本市統一部署和安排,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等考核評價內容,發揮考核評價對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正向激勵作用。區市場監管局按照《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反壟斷“三書一函”制度的通知》(滬市監壟價〔2024〕345號)要求,用好反壟斷“三書一函”制度,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不到位的起草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發出《提醒敦促函》;對經提醒敦促、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要求不到位或者逾期未采取相關整改措施的,可以責令限期整改或依法采取約談措施;存在《條例》第二十五條等規定情形的,依法報請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四)加強工作保障的有效落實。本區切實保障區市場監管局和各起草單位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力量,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各單位要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完善制度機制,持續提高審查質量,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