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4〕5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4〕52號,以下簡稱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和全國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中央在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中央在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責任感
搞好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產,對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確保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確立的分級和屬地管理的原則,中央企業在滬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中央在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由我市承擔。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中央在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明確分工,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一)市有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國防科技、公安、建設、鐵道、交通、信息產業、水利、質檢、環保、民航、旅游、郵政、電力和冶金等行業或領域中央在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工礦商貿中央在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并行使綜合監管職能,指導、協調市有關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此外,負責與中央企業在滬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建立必要的協調、溝通機制。
三、屬地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分級監管網絡體系
(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區縣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中央在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并依照有關規定,行使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職能。
(二)區縣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行業和領域中央在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三)區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礦商貿中央在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并行使綜合監管職能,指導、協調區縣有關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四、依法監管,努力提高中央在滬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一)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部門要通力合作,掌握中央在滬企業的情況,建立安全生產檔案及其基礎數據庫,完善相應的監管網絡。
(二)各區縣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相關的職責,加強對中央在滬企業在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規章方面的監督檢查。要督促中央在滬企業積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并完善安全生產12項工作制度;及時報告、報送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活動、信息以及年度計劃、總結,確保信息暢通;建立完善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檢查中央在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確保安全隱患的有效整改和各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正常開展。
(三)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駐滬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中央在滬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強化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和考核。
(四)有關區縣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人一旦接到中央在滬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
(五)中央在滬企業的事故調查處理,依照國務院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推廣經驗,全面提升本市安全生產的整體水平
在長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踐中,不少中央企業創造和積累了一些經驗。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在加強對中央在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并積極為其提供安全生產服務的同時,注意學習、借鑒、推廣他們的經驗,以提升本市安全生產的整體水平。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