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3〕4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人事局、市財政局等部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于2003年7月1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3〕93號)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分別制訂了《關于2003年調整本市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辦法》、《關于2003年調整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辦法》和《關于2003年增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的實施辦法》。這三個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從2003年7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干部、職工、離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區縣、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政策,細致做好工作,努力把好事辦好。同時,要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關心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關于2003年調整本市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辦法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制定的《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情況,現制訂2003年調整本市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辦法如下:
??一、調整機關工資標準的范圍
??本市實行機關工資制度的各級機關中2003年6月30日在冊并且未到達退(離)休年齡的工作人員。
??2003年6月30日前已經到達或超過退(離)休年齡的人員(不含符合國家和本市關于延長退(離)休年齡的規定,并辦理了延長退(離)休年齡手續的人員),按退(離)休的有關政策辦理。
??二、調整機關工資標準的方法
??(一)公務員(含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人員,下同)的職務工資起點標準,由最低100元至最高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一)。
??(二)技術工人在2003年6月30日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標準基礎上進行調整,獎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資構成中的原有比例相應提高;普通工人在2003年6月30日的崗位工資標準基礎上進行調整,獎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資構成中的原有比例相應提高。獎金部分按比例計算后不足一元的部分,仍按“見分進元”的辦法辦理(調整后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標準見附表二)。
??三、其他有關政策
??(一)在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機關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的工資待遇和新參加工作人員學徒期、熟練期的工資待遇(提高后的工資待遇標準見附表三、四)。
??(二)凡以往按國家有關規定晉升職務工資超過本職務(技術等級或崗位)最高標準按倒級差增加的,現按新確定的職務工資標準計算倒級差。
??(三)調整工資標準所需資金,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
??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財政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關于2003年調整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辦法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制定的《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情況,現制訂2003年調整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辦法如下:
??一、調整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的范圍
??本市實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單位中2003年6月30日在冊并且未到達退(離)休年齡的工作人員。
??2003年6月30日前已經到達或超過退(離)休年齡的人員(不含符合國家和本市關于延長退(離)休年齡的規定,并辦理了延長退(離)休年齡手續的人員),按退(離)休的有關政策辦理。
??二、調整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的方法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是在2003年6月30日的職務(技術等級或等級,下同)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調整后的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標準、藝術結構工資標準,見附表一至十四。
??調整后的體育基礎津貼標準和運動員成績津貼標準,見附表十五。
??調整后的職員職務等級工資標準,見附表十六。
??調整后的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工資標準和普通工人等級工資標準,見附表十七。
??調整后的中小學教師和護士提高10%的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標準,見附表十八、十九。
??調整后的各類體育運動學校及區、縣業余體校教練員提高10%的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標準,見附表二十。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調整后,活的部分按國家規定的工資構成比例相應提高。活的部分按比例計算后不足一元的部分,按“見分進元”的辦法辦理。
??三、其他有關政策
??(一)在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見習期、初期的工資待遇和新參加工作人員學徒期、熟練期的工資待遇。提高后的工資待遇標準見附表二十一、二十二。
??(二)凡以往按國家有關規定晉升職務工資超過本職務(崗位,下同)原最高工資檔次按倒級差增加的,現按調整后標準重新計算倒級差。
??(三)新進入優秀體育運動隊的試訓運動員,臨時體育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380元。
??(四)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所需資金,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
??本市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可以參照本辦法實行。
??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財政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關于2003年增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的實施辦法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制定的《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情況,現制訂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的實施辦法如下:
??一、增加退休費的范圍和對象
??本市機關、事業單位2003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延長了退休年齡和經組織批準留任的除外)。
??二、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3〕93號文件規定增加退休費的標準
??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職務165元、廳(局)級120元、處級80元、科級50元、科員及辦事員35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115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75元、講師及相當職務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5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35元。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3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三、本市增加退休費的標準及方法
??(一)機關、事業單位2002年底前退休人員
??1、按照“就高原則”執行。即在國辦發〔2003〕93號文規定增加的退休費標準與滬勞保養發〔2003〕32號文規定增加的退休費標準之間,按高的標準執行。
??2、對部分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水平作適當微調。行政管理人員中的科級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中的講師及相當職務人員、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和技師,按照“就高原則”執行后增加退休費水平不足55元的,補足到55元;行政管理人員中的科辦員、專業技術人員中的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人員、工人中的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按照“就高原則”執行后增加退休費水平不足45元的,補足到45元;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按照“就高原則”執行后增加退休費水平不足35元的,補足到35元。
??(二)機關、事業單位2003年1-6月退休人員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3〕9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增加退休費。
??四、本市增加退休費的經費來源
??(一)按照上述方法,按市勞動保障局滬勞保養發〔2003〕32號文件規定增加退休費的經費由統籌金支付,其余增資部分稱為“補充養老金”,經費按原資金渠道解決,即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由財政解決,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按財政撥款比例部分由財政解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全部由單位解決。
??(二)對部分在機關事業單位轉制和撤銷前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機關事業單位性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增加退休費的經費,由統籌基金解決。對部分經濟效益較差的自收自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以及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中央在滬單位的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的經費來源,原則上按照上述第(一)條解決;確實有困難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