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9〕52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金融辦等八部門關于本市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和支持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金融辦、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上海證監局、上海保監局《關于本市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和支持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關于本市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
金融服務和支持的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政策措施和銀監會、科技部《關于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7號),加強科技資源和金融資源的結合,促進本市科技產業的發展,現就本市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和支持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突出重點產業領域和科技園區,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特別是圍繞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上海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09〕26號)確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的九個重點領域,加大對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業、先進重大裝備、生物醫藥、電子信息制造業、新能源汽車、海洋工程裝備、新材料、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九個重點領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在張江高科技園區、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紫竹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楊浦知識創新區等國家級、市級重點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科技園區開設分支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信貸融資、現金流管理、財務顧問等銀行服務。
二、創新管理模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業務體系建設。探索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有效途徑和管理模式,銀行可培育專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分支機構,或設立專門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事業部或中心,不斷開發適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服務產品,建立與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六項機制”,在貸款審核與貸款使用及還款方式上適應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需求,適當下放貸款審批權限,建立適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特點的貸款風險評估、盡職免責和考核獎勵制度,適當提高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不良貸款的風險容忍度,不斷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對銀行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實施差異化監管,鼓勵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服務。
三、完善政策措施,營造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發展良好環境。運用科技計劃(專項)中的貸款貼息、項目資助等方式,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分擔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提升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信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貫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有關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對銀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按不同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稅務部門根據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在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資產損失時,充分運用司法機關、經濟仲裁機構及其他授權鑒定機構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提供高效、便捷的受理審批服務,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
四、健全擔保體系,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分擔機制。積極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商業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作用,逐步完善科技型企業融資擔保體系。鼓勵各類擔保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支持國家級、市級科技園區建立為科技企業服務的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并通過補充資本金、擔保補貼、風險補償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其擔保能力。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各銀行可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提高為科技企業服務的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的擔保放大倍數。上海市再擔保公司要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提供再擔保服務,推動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多方分擔機制。
五、建立專家庫,為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建立市級科技專家庫,為銀行和科技企業提供科技融資專業咨詢服務,提高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配套支持力度。鼓勵和引導銀行設立科技專家顧問委員會。在審貸委員會中吸收有表決權的科技專家,并建立相應的考核約束機制。市、區縣政府相關部門根據需要,通過交流、掛職等方式,推薦合適的科技專家擔任有關銀行分管領導,協調開發地方科技資源。
六、開展創新試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能力。大力推動科技園區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銀行、股權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的戰略合作,開展“投貸聯動”或“貸投聯動”試點,建立資金鏈供應服務新模式。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轉讓和抵(質)押統一服務平臺,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商業銀行根據銀監會關于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可以對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資產、項目預期收益或項目發起人的項目公司股權實行抵(質)押擔保貸款。積極開展科技信用貸款保險試點。加快發展信用保險保單融資。
七、支持直接融資,拓寬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引導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風險資本投入科技型中小企業,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為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在本市的發展創造規范良好的環境,發揮本市市場和項目優勢,為股權投資企業提供交易平臺和投資資源。
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暢通風險資本退出機制。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所處不同產業發展階段,引導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等市場開展直接融資;積極推動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擴大試點范圍,實現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探索建立以科技型中小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為主要交易對象的區域性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轉讓市場。
八、建立工作機制,搭建金融服務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平臺。市金融辦、市科委、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上海證監局、上海保監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聯合工作機制,及時研究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并調整有關政策措施,加強對相關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考核評估,進一步搞好金融服務,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