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10〕3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辦理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進一步規范行政行為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認真辦理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對于規范政府行政行為、預防公共權力腐敗、保障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提高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的辦理質量,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認真辦理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進一步規范行政行為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積極回復
各級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的辦理工作,將這項工作與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要建立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回復制度,積極向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的制發機關回復辦理情況,不斷完善辦理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的工作機制。
二、認真辦理,及時備案
各級行政機關要認真辦理所收到的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必要時,應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或者征求其他行政機關的意見。辦理結束后,行政機關在向司法機關和檢察機關回復的同時,應當將辦理情況報送有關部門備案。其中,市級行政機關將辦理情況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備案;區縣級行政機關將辦理情況一并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和區縣政府法制辦備案;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所屬轄區內無對口上報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將辦理情況報送區縣政府法制辦備案。
三、深入研究,落實整改
各級行政機關對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提出的本單位存在的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并積極落實整改。對一些屬于制度性、政策性的問題或者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問題,無法制定整改方案的,要及時向上級行政機關報告,并向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的制發機關說明情況。
四、接受監督,定期報告
各級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按照同級人大的要求,主動報告本機關辦理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的情況。市級行政機關要按照同級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定期對收到與辦理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的情況進行匯總分析,主動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有關情況。區縣行政機關要定期對收到與辦理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的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有關情況。
各區縣、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措施,確保本意見全面、有效地實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