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2015〕9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本市純農地區發展的實施意見
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純農地區是本市重要的功能區之一,承擔著農業生產、生態建設、耕地保護等重要任務。支持純農地區發展,是縮小城鄉差距和統籌城鄉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本市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5〕2號),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支持本市純農地區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加快轉變本市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在現有支農惠農政策的基礎上,聚焦純農地區,堅持以人為本,通過資金扶持、用地優先、制度創新等途徑,切實增強純農地區的內生發展能力。主要實現三個目標:一是多功能都市現代農業加快發展,推動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確保地產農產品有效供給和食品安全,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業綜合產出效益不斷提高;二是郊區農村人口管理服務水平切實提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離土農民非農就業工作進一步加強,來滬務農人員規模得到有效調控、結構得到優化;三是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和人居環境持續改善,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純農地區人居環境基本實現干凈、整潔、便利,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麗宜居村莊。
二、支持范圍
結合全市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將本區域內擁有永久基本農田且面積達到區域總面積一定比例的鎮、村列為純農地區。
在鄉鎮層面,以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在行政區劃面積中的占比超過20%為標準,有48個鄉鎮屬于純農地區。在村的層面,以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在行政區劃面積中的占比超過25%為標準,共有624個行政村屬于純農地區(詳見附件)。這些純農鄉鎮和村,覆蓋了全市80%的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以農業種植業為主要產業,承擔了全市80%以上農產品最低保有量生產任務,鄉鎮、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支持政策
(一)進一步整合支農政策并增加支農資金投入。加快構建合理高效的支農政策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在2015年底前將原來的48項整合為7個專項。整合后的財政支農政策體系要進一步聚焦重點,逐年增加對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專項、科技興農專項、農業生態與安全專項的投入。進一步明晰市、區縣兩級事權和管理責任,職責分工由“市里審批、區縣實施”向“區縣審批、市級監管”轉變。2016年起下放都市現代農業專項審批權,不再就單個項目類別設置預算額度,資金切塊撥付至區縣政府,由區縣政府根據實際決定資金用途,市里負責分配資金額度和監督考核。2017年將農業生態與安全專項審批權下放到區縣政府,由項目制改為獎補制,市里每年制訂目標任務計劃,對完成任務的區縣政府給予獎勵補助。推動純農地區發展都市現代農業,重點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農藥化肥減量化、蔬菜標準園、糧食烘干能力、農田水利等設施建設。新增的支農資金要向純農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降低純農地區鄉鎮用于各個農業項目的配套資金比例直至取消。(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農委)
(二)加強農村生態保護和建設。加大純農地區水環境整治力度,完善鄉鎮、村級河道養護管理機制,推進河道輪疏和養護作業市場化。加強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建立定期調查和監測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將純農地區納入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預防與修復試點示范。結合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拓展生態補償范圍,調整完善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辦法。持續增加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規模,增量資金重點傾斜純農地區。完善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考核辦法,在公益林的考核內容中,強化林業“三防”設施完成率、公益林養護質量等因素;在水源地的考核內容中,突出污染源關閉完成情況、風險控制等因素;在基本農田的考核內容中,增加永久基本農田違規占用情況、土壤質量、設施農田比重等因素,建立健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的獎懲制度。(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綠化市容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
(三)加快“互聯網+農業”發展。圍繞發展精準、高效、生態農業的目標,編制“互聯網+農業”行動計劃。支持現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智能裝備技術等改造提升傳統農業,應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通信等信息技術與農業深度融合,實現農業科技信息服務全覆蓋。加強傳感器等物聯網關鍵技術的適用性研究,推廣成熟可復制的農業物聯網應用模式,普及基于環境感知、實時監測、自動控制的網絡農業環境監測系統。支持利用互聯網平臺將農產品、鄉村旅游產品等與市場需求無縫對接。推動土壤、生物、小氣候要素等涉農數據的采集和積累,加快建立農業綜合數據庫和信息共享平臺。(牽頭部門: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四)確保都市現代農業設施用地。加強對設施農用地的規范管理,鼓勵純農地區統籌盤活現有的存量設施用地,通過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等方式,“農地農用、邊拆邊建、拆一還一”,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農產品加工、工廠化生產、農機庫房、糧食烘干、育種育苗和標準化畜禽養殖等都市現代農業設施的需求,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整合優化。(牽頭部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農委)
(五)支持增加鄉村旅游用地。編制本市鄉村旅游的發展布局規劃,鼓勵純農地區的集體經濟組織以聯營、入股、租賃等方式與專業化企業合作發展鄉村旅游,納入鄉鎮郊野單元規劃等規劃,按照規劃土地管理和項目審批的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按照本市建設用地減量化和郊野單元規劃實施政策。集體經濟組織實施建設用地減量化騰挪出的土地指標,可用于鄉村旅游項目。集體經濟組織可采取定向掛牌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
探索農村閑置房屋再利用方式,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旅游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等組成工作推進小組,研究建立鄉村旅游的供地機制,選擇特色鮮明、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環保到位、帶動就業、增加村級組織和當地農民收入的若干鄉村旅游點開展試點。(牽頭部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旅游局)
(六)著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制訂實施《上海市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建立新型職業農民認證標準,加快建立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扶持政策聯動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3年內培育1萬名新型職業農民,農業從業人員中持證農民的比重由40%提高到60%。全市統一印制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由區縣具體認定和發放,推動農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逐步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水平。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只有在一定比例的從業人員取得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后,方可認定為市級示范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企業,并予以享受標準化畜牧場和水產養殖場、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農機裝備購置等補貼政策,以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流轉土地的經營權。鼓勵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經營者參加職保,有條件的區縣可實行繳費補貼試點,補貼數額參照離土農民促進就業專項扶持政策辦理。(牽頭部門:市農委、市財政局)
(七)促進離土農民市場化就業。充分利用市場渠道,鼓勵企業吸納純農地區的離土農民實現非農就業,支持離土農民參加職保,提高就業穩定性和社會保障層次。對純農地區戶籍除大齡人員以外的離土農民(男不滿45周歲、女不滿40周歲),鼓勵區縣促進其就業和納保。若由單位吸納其就業、并按規定繳納職保的,或離土農民實現靈活就業并以靈活就業者身份繳納職保的,有條件的區縣可給予繳費補貼。(牽頭部門:市農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八)改善純農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加強社區“三個中心”等對純農地區的服務輻射能力,主動送技術、送服務下鄉,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純農鄉鎮合理配置和純農村延伸。在積極穩妥推動農民集中居住的基礎上,在純農地區增設村衛生室(衛生服務站)及文化活動室。提升純農地區養老服務能力,每個行政村至少設立1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和標準化老年活動室,為農村老人特別是獨居、空巢、病殘老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并利用現有村內老年活動室或部分閑置資源,建設老伙伴睦鄰點等互助式養老設施。加快純農地區的鄉鎮總體規劃、郊野單元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各類規劃的編制,市級規劃部門在業務指導和人員配備等方面予以支持。(牽頭部門:市衛生計生委、市文廣影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
(九)深化農村綜合幫扶。為帶動純農地區農民就業增收,支持純農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好符合多功能都市現代農業方向的幫扶項目,包括農產品工廠、物流配送中心、農貿批發市場、農超對接基地等,對具備長期發展潛力的涉農項目,可放寬投資收益等審核條件。鼓勵引入專業化團隊規劃、開發和經營農村綜合幫扶項目。引導對口幫扶企業拓展綜合幫扶的內容,在農產品營銷等方面給予受扶區縣重點支持。開展綜合幫扶政策評估,優化完善幫扶措施,進一步增強純農地區“造血”功能。(牽頭部門:市農委)
四、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區縣政府是推動純農地區發展的責任主體,市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主動服務,推動本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支持政策落地。區縣政府要不斷加大對本地區純農鄉鎮和純農村的支持力度,統籌各方資源,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市級層面支持純農地區各項政策落實和資金到位,切實讓純農地區基層組織和群眾受益。
(二)建立健全差別化考核機制。在純農地區形成科學合理、有別于城市化地區的工作考核體系。在純農地區鄉鎮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工作中,調減對鄉鎮財政收入增長、三產比重、固定資產投資等指標的權重,強化整建制推進農業示范區建設、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促進離土農民就業、進行外來務農人員調控、整治農村人居環境等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內容。
改革市對區縣“三農”資金分配和績效考核方式,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減免鄉鎮承擔市級項目配套資金、保障農村村級運轉經費、搞好鎮村規劃編制情況,以及村集體因土地減量化或招商職能剝離導致收入下降后相關支出的保障情況等,納入對所涉區縣考核內容,并將考核結果增加為“三農”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辦法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純農地區干部隊伍建設。注重對純農地區干部的教育培養和任用,拓寬選用和交流渠道,研究與純農地區發展相適應的干部待遇,形成純農地區干部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機制。
本實施意見自2015年1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附件:上海市純農地區范圍明細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