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2016〕1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上海市養殖業布局規劃(2015-2040年)》的批復
市農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
滬農委〔2016〕14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養殖業布局規劃(2015-2040年)》(以下簡稱《規劃》),具體批復如下:
一、要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生態優先、控制總量、規模養殖、綜合利用”的原則,統籌全市養殖業發展,實現全市養殖業總量減少、布局優化、轉型提質。到2020年,畜禽養殖規模為出欄標準豬不高于200萬頭;到2040年,畜禽養殖規模為出欄標準豬不高于160萬頭。同時,加快推進標準化水產養殖場建設。到2040年,全市水產養殖面積控制在24.5萬畝左右。
二、要進一步加大對不規范養殖場的整治力度,由市農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配合指導區縣制定整治計劃,落實整治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實現。
三、要嚴控新增養殖場用地,嚴格按照增減掛鉤的要求,對《規劃》確定的新增項目進行管理,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的,通過核銷機動指標,并以歸并、減量、復墾現狀養殖場的方式,制定補劃方案,保證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請會同有關區、縣政府結合本市對農村環境整治和現代農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切實做好《規劃》實施工作。
特此批復。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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