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規〔2018〕9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稅市與區收入劃分事項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引導各區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和《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國發〔2017〕56號),現就環境保護稅市與區收入劃分事項作如下通知:
一、總體原則
在保持本市財政管理體制統一和市、區收入格局穩定的基礎上,堅持收入劃分與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相適應,合理劃分市與區環境保護稅收入,調動市、區兩級政府的積極性,引導各區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確保費稅制度改革的平穩轉換。
二、收入劃分
?。ㄒ唬τ诂F行體制下實行市級稅收集中征管或市級稅收委托征管的企業,其環境保護稅一并實行集中征管或委托征管,收入全部作為市級財政收入。
?。ǘτ谄渌髽I的環境保護稅,原則上由企業所在區的稅務機關實行稅收屬地征管,收入由市與區按照50∶50的比例分享(根據國家稅收征管有關要求,海洋石油企業環境保護稅由市稅務海洋石油分局統一征管,收入先繳入市級國庫,區級分享部分由市級通過收入調庫劃轉區級)。
?。ㄈ┮?017年為基期,按照排污費改征環境保護稅前后收入差額(不含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收入),核定市級返還和區級上繳財力基數,確保各區費改稅前既有財力不變。
上述環境保護稅市與區收入劃分,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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