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20-09-10 發布日期:2020-09-16
滬府辦規〔2020〕1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三部門制訂的〈上海市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評估,2015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三部門制訂的〈上海市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滬府辦〔2015〕83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9月1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