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寶山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
寶山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國家及本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精神,落實區“十三五”人才發展規劃,大力實施人才強區戰略,進一步完善本區人才發展資金管理,營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環境,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滬委辦發〔2015〕32號)、《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16〕19號)、《寶山區關于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集群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寶府規〔202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
??財政預算每年安排寶山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人才專項資金”) 4800萬元。
??第三條 適用對象
??(一)人才專項資金適用對象為入選中央、市、區培養計劃的重點人才,以及其他需要扶持和資助的人才。
??(二)人才專項資金適用對象所在單位應為寶山區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或為寶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實際貢獻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四條 使用范圍
??(一)各類優秀人才的資助和扶持。
??對區域內入選中央和上海市人才培養計劃的重點人才的配套資助、獎勵等。
??對我區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和青年尖子給予工作扶持經費,并在學習培訓、科技研發、技術攻關、管理創新、人才團隊建設、健康保健等方面給予資助和服務。
??對我區(村)居書記主任排頭兵、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在國際國內體育大賽中有突出貢獻的運動員和教練員,以及在各行業、各領域取得國家級重大成果并發揮較強引領示范作用的其他優秀人才給予資助和服務。
??對我區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領域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資助和服務。
??(二)我區重點發展產業優秀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的引進、培養、扶持、激勵和服務。
??(三)對列入區重點人才工作項目的人才引進、人才激勵、人才培養等項目給予資助。
??(四)對在區域人才隊伍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在培養引進優秀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獎勵。
??(五)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后,對先進企業、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并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六)根據區委、區政府要求,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其他需要資助的人才工作項目所需費用。
??(七)以上項目依據就高不重復原則,一般不同時享受。
??(八)對獲得國家、市級、區級相關政策扶持并有文件規定要求給予資助獎勵、配套扶持的,根據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條 組織機構
??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區人才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實施人才專項資金的管理。人才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編制、申請受理、使用監督及計劃執行情況結算等日常事務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
??第六條 申報和審批
??(一)人才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的編制:區委組織部、區人才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年底根據人才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和次年人才工作項目,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專項資金工作項目經費使用計劃,并明確責任部門,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報區分管領導同意,提交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通過后,再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
??(二)人才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的執行:經區委、區政府審批通過并列入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的項目,即予執行;列入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的其他項目,使用計劃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通過后執行;其他未列入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的項目,需提交區委、區政府或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通過后執行。
??在經費支出時,區委組織部、區人才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年度項目資金使用計劃明確的責任分工,根據項目執行情況分別辦理報批手續。其中,10萬元以上的報分管區委領導、分管區領導審批;10萬元以下的報區委組織部分管領導、區人才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要領導審批。
??(三)人才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的結算:每年年初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上一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形成結算報告,向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匯報,并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
??第七條 管理和監督
??(一)人才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符合本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專款專用,并接受監督與審計。
??(二)人才專項資金在使用額度內,應堅持統籌兼顧,集中管理,合理使用。
??第八條 其他
??本辦法自2020年5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關于印發<寶山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寶人社〔2017〕4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