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民政局、財政局、醫保局、房屋管理局、殘聯: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本市建立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的決策部署,緊密結合實際,圍繞經濟扶助、養老服務、醫療服務、精神慰藉等方面,著力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多元關愛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幫扶保障政策、制度和服務項目,盡最大努力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最關心、最現實、最迫切的問題,不斷提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保障水平。
??二、建立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各區衛生健康、財政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認真做好特別扶助對象資格確認、資金預算、資金發放、資金管理等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原則,本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所需資金,由特別扶助對象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府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安排,具體由區政府確定。
??三、加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醫療服務
??(一)做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1.優先落實簽約服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作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重點對象,優先簽約、優先服務。各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要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特殊家庭成員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聯動機制,及時將特殊家庭成員名單提供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強政策宣傳,主動幫助特殊家庭成員落實簽約服務,擴大簽約覆蓋面,實現應簽盡簽。
??2.加強健康管理服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開展主動健康指導,根據特殊家庭成員的健康服務需求,家庭醫生應每季度至少主動聯系一次簽約的特殊家庭成員,通過面對面、電話、社交軟件、互聯網平臺等多種形式,提供針對性健康指導與干預。
??(二)提供優先便利的醫療服務
??1.設置提示標志。本市各級醫療機構要在普通門診掛號窗口等適當位置設置“計生特扶對象優先”的提示標志,加強對醫療機構窗口服務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宣傳培訓,使其了解掌握國家和本市有關特殊家庭成員的就醫便利服務政策。
??2.落實優先便利服務。特殊家庭成員在本市各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診時,憑《上海市計生特別扶助對象就醫便利卡》或者電子證照,享受優先掛號、就診、轉診、化驗、檢查、取藥、收費等優先便利服務。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安排醫務社工、志愿者等人員,為特殊家庭成員提供就醫引導、陪診等服務。對慢性病患者開具處方時首選基本藥物,按規范開具長期處方、延伸處方。
??3.提供規定項目的免費體檢。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各區對持有《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證》、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年提供一次規定項目的免費體檢。
??4.提供醫療幫扶。逐步推進實施本市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在醫療機構門診、住院以及大病救治等方面的幫扶政策。具體辦法,由市衛生健康、醫保、財政等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四、加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援助服務
??各區衛生健康部門、鄉鎮、街道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以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援助服務項目:
??(一)“一鍵通”援助服務項目。對于符合條件的特殊家庭,按照自愿原則,依托公共服務平臺、第三方服務機構等資源,提供“一鍵通”援助服務,逐步擴大覆蓋面。服務內容包括緊急救援指導、信息咨詢、代叫服務、電話關懷等免費基本項目服務。
??(二)定期探訪關愛服務項目。開展全面摸底排查,了解掌握特殊家庭的基本情況以及接受探訪關愛服務的意愿情況。依托聯系人制度、第三方服務機構等資源,在堅持個人自愿的前提下,以實際需求為導向,分類提供探訪關愛服務。通過定期探訪,及時了解掌握特殊家庭成員的身體健康狀況、衣食住行、居家安全等情況,根據實際需求,開展關愛服務。建立完善探訪關愛服務機制。
??(三)代理服務項目。對于符合條件的特殊家庭成員,按照自愿原則,委托有關公益機構或者第三方服務機構,依法代辦入住養老院、就醫陪護、入住醫院(出院)等事務。
??(四)心理健康服務項目。充分依托和利用現有的心理健康服務體系、第三方心理健康專業服務機構等資源,根據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的特點和不同情況,以需求為導向,提供分類別、綜合性、多樣化和專業化的心理健康服務,主要服務項目包括心理健康促進、心理檢測評估、心理咨詢、心理治療、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
??五、加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養老、收養子女等服務
??(一)優先養老服務。各區民政部門、鄉鎮、街道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特殊家庭養老服務,對于持有《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證》的人員,優先提供以下服務:優先上門評估,并在居家上門照護、社區日間照護等政府提供的基本養老服務中優先安排。對獨居老人,優先提供社區關愛服務并納入老齡部門獨居老人關愛服務。對長護險待遇享受對象,開展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關心關愛行動。經評估后符合養老服務補貼政策條件的,發放補貼。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符合相關標準的,優先提供養老基本公共服務。優先入住保基本養老機構。優先獲得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
??(二)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不計入家庭收入。對特殊家庭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或農村五保供養,憑《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證》,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特別扶助金等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不計入家庭收入。
??(三)優先納入住房保障。對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實行“應保盡保”;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及時配租。
??(四)優先收養子女。本市失獨家庭符合收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品行端正,且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在申請收養上海市兒童福利院撫養的未成年人時,在遵循“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的基礎上,憑《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證》,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照顧。根據擬被收養未成年人需求情況,在同一時間段內提出申請的國內收養家庭中,優先考慮本市失去生育能力的中年失獨家庭,優先配對進行收養評估。收養評估合格的,按照規定進入收養登記程序,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五)身后事辦理。凡本市特殊家庭成員至少一方為本市戶籍的老年人或醫學認定身患危重疾病不能逆轉的,憑《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證》,可由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授權委托本市殯儀單位對身后事進行安排和處理,簽訂協議明確有關事項、費用等內容,并確定監護人或監督人及其職責,解決身后之憂。對于特殊家庭成員死亡的,符合條件者提供必要的喪葬服務補貼。
??六、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
??(一)完善“雙崗”聯系人網絡。各鄉鎮、街道要全面了解掌握本轄區內的特殊家庭情況,為每戶特殊家庭確定“雙崗”聯系人,其中1名為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聯系人,1名為村(居)委聯系人。要建立“雙崗”聯系人名冊,明確聯系方式,及時維護更新,暢通聯系渠道。
??(二)完善電子檔案。及時了解掌握特殊家庭成員基本信息、健康狀況、生活狀態、主要困難等情況,認真填寫《上海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手冊》,并建立電子檔案,實時更新,動態管理。
??(三)加強經常聯系。“雙崗”聯系人要通過登門走訪、電話聯系、網絡溝通等多種方式,與特殊家庭保持經常性聯系,宣傳扶助關懷政策和服務項目,及時了解和反映特殊家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排憂解難。
??七、深入開展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暖心行動”
??各區衛生健康部門、計生協會以及鄉鎮、街道要積極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暖心行動”。各鄉鎮、街道要通過整合資源、共建共享等途徑,依托社區服務中心、鄰里中心、老年人活動場所等,建立“暖心家園”,做到標識統一、規范管理、溫馨服務。要按照“小型、分散、多樣、就近、自愿”的原則,結合實際,組織特殊家庭成員開展形式多樣、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要組建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志愿者隊伍,組織動員基層計生協會員、志愿者、愛心人士等與特殊家庭成員結對,保持經常聯系,開展“一對一”或者“多對一”幫扶。要建立完善特殊家庭走訪慰問制度,在特殊家庭發生意外、重病、受災、亡故等重大情況時,及時開展走訪慰問。逢春節、中秋等重要傳統節日,要通過適當方式開展慰問和關懷工作。
??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衛生健康部門以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結合實際,按照各自職能,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于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加強領導、協調和推進,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區要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所需經費,確保扶助關懷項目順利開展。市衛生健康委將會同相關部門適時組織開展督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