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征地養老(退休)等人員生活補助費發放標準的通知
各集體經濟組織,機關各科室、部門:
??根據《關于2023年調整本區征地養老人員生活費發放標準的通知》(徐人社規〔2023〕2號)文件規定,經鎮政府研究,對征地養老(退休)等人員生活補助費發放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征地養老人員的發放標準
??1、徐匯區華涇鎮征地安置在本區企業(單位)的養老人員,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助費507元。
??2、徐匯區華涇鎮征地安置在外區企業(單位)的養老人員,每人每月現領取的生活費、養老金及其他補貼(不含高齡補貼)之和,不足徐匯區同年齡段征地養老人員標準的,不足部分予以補足。
??二、征地退休人員的發放標準
??征地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生活費補助標準。現領取的養老金及其他補貼之和不足3320.7元/月的,補足3320.7元/月。(注:由于各種原因停止繳費超過3個月以上造成養老金不足3320.7元/月不予以發放生活費補助。)
??三、實施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符合上述規定的征地養老(退休)等人員生活補助費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9月14日鎮政府印發的《徐匯區華涇鎮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養老(退休)等人員生活補助費發放標準的通知》(徐華府[2022]22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徐匯區華涇鎮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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