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在崇市屬有關部門:
??《崇明區2022-2026年促進就業扶持政策》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22年6月28日
崇明區2022-2026年促進就業扶持政策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為進一步促進勞動力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上海市崇明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十四五”規劃》,現就2022-2026年本區促進就業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本區用人單位穩崗擴崗
??(一)新增就業崗位補貼
??注冊在本區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集體企業、勞務派遣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用人單位除外),新錄用駐崇現役軍人隨軍家屬、失(無)業3個月以上的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群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用工滿6個月以上的,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期限最多不超過12個月。新錄用市就業困難人員只享受市級補貼。
??(二)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注冊并經營在本區,經認定符合現代新農業、海洋新智造、生態新文旅、活力新康養、綠色新科技等“五新”生態產業的用人單位以及吸納符合條件勞動力達20人以上的生產加工型企業(國有集體企業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用人單位除外),與職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用工6個月以上,按穩定就業的人數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每人每月300元。對列入產業負面清單的,環保不達標或在環保執法中被責令停業、關閉的,不予補貼。對同一勞動力,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與新增就業崗位補貼不同時享受。
??二、鼓勵本區勞動力實現就業
??(三)跨區(島)就業補貼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農民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規〔2019〕35號)及市相關配套文件規定,凡實現本市內跨區(島)新增就業的本區戶籍農民,直接與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及就業援助基地除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從事全日制非農崗位工作,并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月繳費基數低于當年本市職工基本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1.2倍的,在就業期間按月享受市跨區就業補貼,并按市補貼標準的50%給予配套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本區城鎮戶籍勞動力,以及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在長興海洋裝備企業從事一線崗位工作的崇明、橫沙兩島勞動力符合規定的,參照享受。
??(四)重點群體就業補貼
??1.三類特定人群就業補貼。本區戶籍全日制高校畢業生、35周歲以下長期失業青年,以及按市標準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在本區注冊并經營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區屬國有企業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用人單位除外)實現新增就業,在就業期間給予就業補貼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
??2.低收入農戶家庭人員就業補貼。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農民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規〔2019〕35號)及市相關配套文件規定,低收入困難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本市農民,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實現就業(就業援助基地安置就業除外),在就業期間按月享受市專項就業補貼,本區按照市補貼標準的50%給予配套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24個月。
??三、鼓勵項目推動就業
??(五)特色勞務品牌就業補貼
??鼓勵本區勞動力在出租車駕駛員領域新增就業,凡無出租車駕駛員就業經歷,在市區新從事出租車駕駛員工作的本區戶籍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業滿1年之后,給予一次性補貼4000元。
??(六)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補貼
??經認定的戒毒康復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等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安置相應人員5人以上,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正常運行滿1年,給予每個基地一次性運營費補貼5—10萬元。
??(七)特定區域交通住宿專項補貼
??1.企業接送職工交通補貼。注冊在本區并入駐生態企業集團園區、長興企業集團園區、生態旅游集團園區、東灘建設集團園區和現代農業園區的生產加工型企業(國有集體企業除外),錄用園區所在地鄉鎮區域以外符合條件的勞動力20人以上,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實行通勤車輛的,按實際接送人數給予企業接送職工交通費補貼每人每月150元。
??2.職工交通住宿補貼。鼓勵崇明、橫沙兩島勞動力至長興海洋裝備企業就業,企業未實行通勤車輛的,給予職工交通費補貼每人每月150元;未安排住宿的,給予職工住宿費補貼每人每月150元。兩類補貼期限分別累計不超過36個月。
??四、鼓勵自主創業
??(八)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1.一次性開辦費補貼。本區戶籍勞動力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本區注冊并經營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勞務派遣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用人單位除外),錄用1名以上勞動力,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3000元。其中,創業者為35周歲以下大學生、退役軍人或駐崇現役軍人隨軍家屬的,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10000元。市、區同類補貼不可重復享受。
??2.創業帶動就業一次性補貼。注冊并經營在本區的創業組織(勞務派遣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用人單位除外)成立12個月內,吸納符合條件的勞動力,按規定辦理用工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用工滿6個月以上,給予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錄用2—3人補貼5000元,錄用4—5人補貼10000元,錄用6人及以上補貼15000元。
??(九)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運營補貼
??鼓勵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培育孵化符合生態島定位的創業項目。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給予一次性建設費補貼,其中鄉鎮級30萬元、區級40萬元。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年度工作成效評估等級為C級以上的,按市補貼標準給予1:1運營費補貼。
??(十)創業類比賽優勝獎勵
??鼓勵本區創業團隊或創業組織參加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創業項目(新秀)比賽。在區級創業新秀評選中獲獎的,分別給予1-3萬元獎勵;在區級創業項目大賽中獲獎的,分別給予5-10萬元獎勵。同一項目參加其他創業類項目比賽的,就高享受,具體獎勵標準以正式發文為準。參加國家級、市級創業大賽并獲獎的,按國家、市相應獎勵標準給予1:1獎勵。
??五、鼓勵提升職業技能
??(十一)技能人才培訓補貼
??本區戶籍勞動力(機關事業人員除外)在本區職業培訓機構及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參加本市補貼項目范圍內的職業培訓項目,成績合格并取得相應技能證書的,按等級給予個人一次性補貼:初級500元、中級1500元、高級5000元、技師以上10000元。
??(十二)杰出技能人才資助獎勵
??對符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選條件的首席技師、技能大師工作室,按照市資助標準給予1:1配套資助。獲得上海市技術能手、上海市杰出技術能手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3萬元。本區人才政策有同類獎勵的,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十三)職業技能大賽獎勵
??本區職業培訓機構、高技能人才基地等相關單位或個人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國家級、市級職業技能大賽并獲獎的,按照相應大賽獎勵標準給予1:1獎勵。
??(十四)職業培訓機構增設職業培訓項目補貼
??鼓勵本區職業培訓機構增設符合生態島建設的職業培訓項目或提升機構原有項目等級。對申請本區首個職業培訓項目,并在設立1年內按市文件規定正常開班的機構,給予一次性設施設備補貼,初級3萬元、中級4萬元、高級6萬元、技師以上8萬元。對在原有職業培訓項目上提升項目等級的機構,按等級差額給予項目等級提升補貼。
??(十五)職業培訓機構開展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補貼
??根據全年中級以上等級的培訓合格人數(競賽班級除外),給予本區職業培訓機構技能人才培養補貼:中級每人150元、高級每人300元、技師以上每人600元。每開設一個高級工班級,在評價結束后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每開設一個技師以上班級,在評價結束后給予一次性補貼10萬元(當年度同項目同等級累計人數不到40人的,視作1個班)。
??鼓勵提升職業技能涉及政策所需資金均從本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其他
??(十六)本政策執行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政策中“以上”“以下”“不超過”等均包含本數。
??(十七)本政策中“就業”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十八)穩定就業崗位補貼,扶持資金按照區與鄉鎮(公司)財政管理體制執行。其它未標明列支渠道的補貼均由區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十九)實施補貼申請單位承諾和公示制度。申請單位應就申請材料真實性、履行勞動合同規定、自覺接受審計監管、承擔違規申請享受補貼相應處罰等內容作出承諾。對審核通過的補貼申請對象情況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十)建立補貼申請失信信息登記制度。對于每年資金管理部門審計監督檢查查實存在違規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除按規定追回補貼資金并視情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外,還將相關對象列入失信名單,按規定登記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列入失信名單的用人單位(包括其法人代表)和個人不得享受本區各類促進就業創業補貼政策。
??(二十一)本政策由上海市崇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并制定操作辦法。如上級文件調整,由上海市崇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適時調整,并制定有關補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