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辦法》(滬府辦規〔2021〕15號)的有關規定,現就社區日間照護服務納入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長護險)試點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服務機構
??由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納入登記管理的、提供社區日間照護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以經民政部門推薦自愿申請。試點期間,按照穩中求進、門檻不降低的總體工作要求,經評估后,滿足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條件,達到提供長護險服務標準及規范要求的,與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簽訂服務協議,成為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定點日照機構)。
??二、服務對象
??評估等級為二至四級的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通過定點日照機構,享受符合規定的社區日間照護服務。
??三、支付范圍
??定點日照機構參照《本市長護險服務項目清單和相關服務標準、規范》確定的服務內容、標準和相關護理服務人員要求,為服務對象提供日間照護服務,相關照護費用納入長護險支付。
??托位費、餐費、文化娛樂等其他費用不納入長護險支付范圍。
??四、服務提供
??定點日照機構應為服務對象提供持續性的護理及看護服務,并根據管理要求確保服務時長和質量。
??服務對象在定點日照機構接受服務的頻次為:評估等級為二級或三級的,每周服務3天;評估等級為四級的,每周服務5天。
??五、支付標準
??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按照規定,與定點日照機構通過服務協議,約定社區日間照護服務的長護險支付標準。定點日照機構實際收費或服務價格低于約定的支付標準時,長護險基金按實予以支付。
??對服務對象在評估有效期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社區日間照護服務的費用,長護險基金支付水平為85%。
??六、服務管理
??定點日照機構的服務配置應當符合《上海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護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行業規定,同時,提供滿足長護險服務項目所需要的設施設備及場所,以利于開展服務。定點日照機構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服務設施,最大程度為失能老人提供服務便利。
??日間照護場所內的護理服務人員數量應滿足服務需要,與服務對象的配比不少于1:8。護理服務人員應符合長護險相關職業資質要求并按照相應服務規程開展工作。
??七、信息管理
??定點日照機構除對外公示收費或服務價格外,應當及時向區級醫保經辦機構做好收費或價格信息備案。
??定點日照機構應做好服務對象的身份識別和服務確認記錄,逐步引入生物識別和視頻記錄等管理手段。
??定點日照機構根據服務對象對居家、社區和機構等不同服務形式的轉介需求,做好信息變更。
??八、其他
??按照《上海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護機構管理辦法》、《上海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要求,加強對定點日照機構行業監管。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本市長護險試點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