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事業單位民生科研專項操作細則
??為促進全社會協同推進民生科研,發揮科技創新對改善民生工作 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構建充滿活力的科技創新生態體系,根據《浦東 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浦府規〔2021〕1號),制定本操作細 則。
??第一條 資助對象
??工商注冊、稅收戶管均在浦東新區,承擔農業、城建、環保和醫 療等領域科研任務的事業單位;浦東新區區域內非區屬三甲醫院可不 受工商注冊和稅收戶管限制予以立項(項目經費需全部自籌)。
??第二條 資助內容
??農業、城建、環保和醫療等領域的研發創新任務。
??第三條 資助金額
??本專項采用無償資助形式,每個項目資助金額上限不超過15萬 元,項目經評審后擇優立項。
??第四條 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事業單位民生科研專項年 度申報指南”所發布的條件和內容,在浦東新區財政科技投入專項綜 合監督服務平臺上在線申報。
??第五條 審核和資金撥付
??申報項目由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科經委”) 操作機構受理、審核,組織評審,操作機構根據審核及評審結果提出 資助方案,報科經委批準。
??立項結果經公示后由科經委發文。申報項目經批準立項后,由科 經委與項目申請單位簽訂項目任務(合同)書。立項項目分兩次撥付, 項目立項后撥付60%,項目驗收通過后再撥付尾款。資助資金應專款 專用,單獨設帳核算。
??第六條 監督檢查
??科經委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與檢查。
??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科研計劃項目(課題)專項經費相關 管理辦法的規定編制預算,按規定程序審核通過后,嚴格執行預算。
??項目承擔單位有義務履行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相關管理辦法 的規定,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 項目驗收
??申報項目的執行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結束 后,應認真撰寫項目總結報告,配合完成項目經費專項審計,并向科 經委提出驗收申請后由科經委組織驗收。項目承擔單位須履行浦東新 區科技發展基金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八條 應用解釋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細則由科經委負責解釋,自2021年7月12日起實施,有 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民生科研專項資金操作細則》(滬浦 科〔2016〕6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