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引導公眾做好防范,對于避免人員傷亡和減少財產損失、保障城市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要求,統一、準確、及時地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總體應急預案等的規定,同時結合近年來的預警發布實際和公眾對預警信息的需求,市應急局會同市氣象局等單位對《上海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保持《辦法》總體框架不變,仍為四章、十八條。有關預警信息的制作、審批,以及發布工作的要求、流程和發布后的預警響應等基本工作要求均保持不變。《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一)拓展需要發布的預警信息范疇。《辦法》明確在“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基礎上,增加了關系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出行等城市安全運行相關通告和提示類信息,并提出社會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發布可參照辦法實行,以推動各行業領域與城市安全關聯度高、對市民生活影響較大的信息應納盡納到預警發布范圍。《辦法》還新增了建立預警信息發布清單動態管理制度的規定,以做好對各類預警信息的管理和預警發布前的準備。
??(二)固化發布原則和相關部門責任。《辦法》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工作遵循“分類管理、分級預警、平臺共享、規范發布”的原則。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承擔全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建設、升級和管理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市預警發布中心設在市氣象局,由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共同管理,其中市應急局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協調,市氣象局負責市預警發布中心的業務運行和日常維護。相關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做好相應類別的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預警信息制作、審核等工作,通過市預警發布中心的共享平臺統一發布。
??(三)明確預警信息發布的目標要求。《辦法》提出整合廣播、電視、報刊、網站、政務微信和微博、手機短信、智能終端、社交媒體、短視頻等應用程序、電子顯示屏等信息發布渠道,實現預警信息發布的暢通和廣覆蓋,并要求預警信息發布要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服務。同時,《辦法》對防御重點單位、目標人群等特定對象發布預警信息也提出了要求。
??(四)做好預警響應和預警信息的調整、解除。《辦法》提出相關區和部門、單位收到預警后,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時落實各項防范應對工作。《辦法》要求,預警情形發生變化,需要調整、解除的,要及時調整、解除,以避免不當防御。